消费者被迫成为股东以获得补贴贷款,以便为 2013 年和 2014 年进行的股本增加操作提供资金。反托拉斯对 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 处以 4 万和 500.000 欧元罚款的不公平商业行为。
据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称,在 2013 年至 2015 年 XNUMX 月期间,银行以消费者购买自己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为条件向消费者发放贷款,以实现上述增资交易的成功和实现其中设定的目标。
特别是获取cc.dd。 “股东抵押贷款”,与抵押贷款产品相比具有有利的经济条件
普通消费者的条件是:i) 购买银行的最低限度股份(等于 100 股)和 ii) 不出售这些股份,以便继续从有利的经济条件中受益。
此外,在签订“股东互助贷”的同时,还诱导消费者开立活期账户
保留给可能需要与银行建立新的经常账户关系以完善股东贷款的股东,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利用作为股东的优势的可能性。
反托拉斯发现 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 的行为大大限制了选择的自由
与贷款产品有关的消费者,诱使他们做出他们原本不会做出的商业决定:即认购银行的证券(鉴于 Banca Popolare di 的性质,这些证券更难以谈判和清算Vicenza 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在贷款期间不能剥离,否则会失去预期的便利经济条件)。 反垄断局还查明,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 还强制消费者开立与贷款挂钩的股东往来账户,并实施了《消费者法》禁止的抵押与往来账户绑定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