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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储蓄账户:时效将在10年后开始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正在批准一项法律,将结束银行/邮局与客户之间关于返还所谓“休眠”中存款的争议:返还权有效期为 10 年之后,诉讼时效将开始

停止银行/邮局与客户之间为退还所谓的“休眠”储蓄账户中的款项而发生的纠纷。 还款请求的时效规定为 10 年: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正在审查的问题正在审议会议中确定。 这一切都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正是由于存款人有时拒绝收取银行账户上剩余的信用额度和多年未处理的存款,银行与公民之间发生了许多争议,理由如下:由于保留与账户、存款或存折有关的会计文件的期限届满,退款金额的权利受到限制,这将无法确定存款的可追溯性。

在 Palazzo Madama 财政委员会定稿的文本中,通过统一两项法案,确立了 2 项原则:储蓄簿存款人有权要求银行偿还其中包含的款项,以及该权利时效的相关效力条款存款人偿还欠他们的款项。 详细说明:“如果在开设银行或 Poste Italiane SpA 储蓄簿的合同中,当事方未规定合同本身的到期日,银行应要求退还存入储蓄簿的款项存款人”。

然后规定:“如果银行或 Poste Italiane SpA 未表示退出合同的意愿,则自存款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十年后,规定还款权”。 财政委员会主席提议在审议会议上审查该文本,该提议已被议会团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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