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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nime的税改建议:增加增值税、轻资产、减少对企业和劳动力的税收

ASSONIME 向伦齐总统提出的税制改革提案 - 将税收从工作和企业转向消费和资产(包括政府债券) - 为了改革基于增长的税收制度,Assonime 向总理提出了一项计划,其中规定增加“增值税和资产负债表较轻,但税收楔子明显减少

Assonime的税改建议:增加增值税、轻资产、减少对企业和劳动力的税收

税务人员可以在经济复苏中发挥核心作用:我们国家需要一个能够确保稳定性和确定性的简单而中立的税收制度; 受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标准启发的税收评估,制裁反应与纳税人行为的实际严重程度相称; 一个未因逃税而扭曲的市场。 以这种方式构想的系统将对经济增长产生强大的积极影响。 相反,局部和非有机的改革注定会在短时间内重新提出更严重的问题,无论是在收入方面还是在中立性和简单性方面。 只有彻底反思税收制度,才能使我们的国家重新走上增长和竞争力的道路。 

目前处于实施阶段的税收授权是在确定性和透明度的新基础上重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关键一步。 授权的两个核心方面涉及滥用权利的规范定义,这必须限制其适用于客观和明确预先确定的案件,涉及评估的时刻,以及行政和刑事制裁制度的修订。 今天的法律滥用经常与欺诈和模拟相混淆,这与税收合法性的宪法原则形成鲜明对比,后者要求公司行为的财政后果具有完全可预测性:合法节税被混淆不再是可以接受的回避或逃避。

制裁也是一个痛点:行政处罚与应缴税款相称,而不是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称,现在也可以适用于收入或成本组成部分的错误时间归属或纯粹形式上的违法行为。 这个问题与刑事制裁更为相关:虽然在主要发达国家,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欺诈案件,但在我国,它可能成为超过相当少量数量的自动后果。 授权的实施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迈出重要的一步,使我们的法律体系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法律体系保持一致。 

然而,代表团并没有穷尽我们税制的改革需求,由于二十年来追逐支出和应对偶发情况的临时干预严重扭曲了它的连贯性并增加了特殊待遇。 首先,正如国际组织和欧盟委员会一段时间以来所要求的那样,我们需要重新平衡企业和工作对消费、资产和污染环境因素造成的税收负担。

我们需要重新定义业务收入,它必须减少到单位,并根据财务报表的结果来确定。 多年来为满足收入需求而引入的生产部门之间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对商业行为和投资产生了扭曲影响,必须予以消除。 需要加强将利润再投资于公司以及将工资与生产率挂钩的激励措施。 最后,需要大幅简化系统,以减少扭曲并显着降低合规成本。 

更一般地说,对于税收制度的认真修订,立法过程中文化背景的改变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不可少的:税收关系 - 特别是在生产活动的背景下 - 不能仅仅为了收入需求而不断修改,通常具有追溯效果,并以政治谈判为基础,这些谈判沿着阻力最小的路线运作,使税收制度变形并转化为对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隐性征税(一个打击 A,集中纳税人,因为它在政治上成本更低,让 A 将税收归宿转移给 B,一个广泛的纳税人)。 

这是我们税收制度的主要负面特征之一,它疏远了投资者,因为它破坏了税收制度的可靠性并扭曲了经济运营商的行为,迫使他们担心税务人员是不可预测的负面事件的持续源头。 最重要的是,税法的制定及其应用中的这种偏差给意大利在国际舞台上带来了负面声誉,而这本身就更加有害; 经合组织和其他权威机构的各种文件证明了这一点,这些文件明确将我国列为最不可靠的国家之一。 

一、税负再平衡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的增值税收入占收入的份额和收入比例较低; 而对商业和就业收入征税的权重更高。 欧洲理事会向意大利提出的具体国家建议要求我们扩大税收楔子的减少范围,并将税收负担转移到消费、环境污染源和资产的普通税收上。 可以针对消费重新平衡收费,而不是进一步提高普通增值税税率,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例如 10 年)逐渐和持续地趋同于降低税率的税率。 

为了减少扭曲,除了增值税税率的倾向性调整外,还必须对其他税收支出的纪律进行有机的重新安排(请记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的估计,这些优惠吸收了,总体而言,约 8 个 GDP 点)。 取消当前过时的部门激励措施会浪费资源并对投资分配产生扭曲影响,这意味着税收负担的​​增加,但同时会显着改善该系统的中立性。 同样,必须逐步取消部门补贴(例如地方交通、邮局和铁路),并相应提高服务关税。 

拟议措施(增值税和减少补贴)的一个非次要优势是进行某种“财政贬值”,这将有助于将通货膨胀率恢复到与当前相比较低的“病态”水平(假设在 2与目前的 3% 相比增加了 0,3%)有利于我们公共债务的可持续性。 显然,对增值税以及关税和补贴的干预都需要将收集到的部分资源用于直接补偿低收入纳税人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学生、通勤者等)。 INPS 可以直接向无能者,尤其是“绝对”穷人支付款项,而不是通过负所得税的形式。 

将引入我们法律体系的各种财产税统一为一种包含的一般性质的普通财产税是适当的,它免除用于生产活动的资本货物。 规定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个人资产的组成部分也是适当的; 这种情况也有助于核实它们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 

可以评估引入环境税的机会,如果构建得当,可以刺激经济增长。 目前的系统尚未设法显着减少污染排放; 目前正在实施的授权允许对环境税收制度进行深入审查 - 今天基本上与能源产品的消费税和车辆税相吻合,对排放和垃圾填埋场征收额外税 - 提供新的税收形式(绿色税)旨在鼓励环保领域的良性行为,同时惩罚使用污染较多的产品。 

二。 所得税 

有利于增长的税收改革的核心是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们需要简化并恢复统一的系统,该系统在过去十年中因无数临时干预而变形,金融紧急情况总是证明这一点:逐步引入商业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石油公司)的特殊利率必须被淘汰,也许在宪法法院之前。 目前公司税制的碎片化严重阻碍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企业收入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通过应税收入趋向于法定利润来克服双重税收制度。 在未扭曲的系统中,营业收入评估组成部分的税收相关性不能偏离财务报表结果。 因此,即使出于税收目的,公司也必须自由遵循编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法定原则(受特定法规约束的原则)。 折旧减税的更大自由度将允许,例如,在不造成税收损失的情况下加强公司的投资需求,但只能及时重新分配,因为立即扣除的折旧将在随后几年不再可用. 

即使实施这项注定会在系统的中立性和简单性方面产生巨大优势的改革会导致收入减少,这也应该被视为我们系统中税收负担再平衡的一部分。 然而,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关键的概况仍然是我国做出的选择,允许将 IAS 应用于法定财务报表,其中广泛存在的估值要素在定义中引入了不受欢迎的不确定性因素或过度可变性应纳税所得额。 

再投资利润应完全免税,从而进一步加强 Ace 已经引入的优惠制度。 目的很明确:加强对公司资本化的激励,不鼓励利润分配。 
有必要大幅减少税收楔子,使其达到欧洲主要竞争对手的水平,并使与二级谈判相关的所谓激励工资的 10% 的替代税成为永久性的,可能会增加阈值。 

追求企业所得税制度简单和中立的目标也需要在税收减免和抵免问题上采取果断行动。 为了使激励措施适应公司有效的核心业务,有必要将扣除和抵免限制在明确和预定的监管目标(主要是研发、创新、环境效率)上,并规定一个单一的上限,每个上限都与之相关公司可以选择费用扣除。 一个具有单一上限的类似系统,而不是当前基于一系列特定扣除和扣除的系统,也可以应用于 Irpef 的个人收入征税。 

中立的目标要求投资收入——来自金融资产、房地产、股息——以单一方式征税,理想情况下税率与企业收入的税率相似。 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持政府债券收益率的优惠待遇,同时将金融投资收益率提高到26%,加剧了扭曲,不利于生产活动的投资和商业经纪的流动。 另一方面,低利率和有利的市场环境可以使政府债券的税率与其他债券的税率保持一致,而不会对债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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