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愿披露,这里是税收指南

税务局的一份通知解释了资本出现程序的时间和方法——“虚拟外国居民”也将被接纳,公民被转移到黑名单国家,“外国”主体、信托和那些有使用了被提名人 - 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自愿披露所得税、IRAP、增值税等。

税务机关打开了自愿披露的灯。 税务局今天发布了第一份通告,阐明了如何利用新程序返还非法出口的资本。 

法律——我们记得——规定逃税者必须支付所有未缴税款,但罚款和利息将有折扣,不会因所犯的税务犯罪而受到设想的处罚,最重要的是不会因新的自我犯罪而被起诉- 洗钱,在条款中引入正是为了促进出现。 违规行为的作者必须一次性支付或分三个月付款,并且可以在 30 年 2015 月 30 日之前为去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的违规行为启动该程序。

以下是通知中出现的主要变化:

谁可以激活自愿披露……

该程序适用于至少在可以激活自愿披露的一个纳税期内居住在意大利的自然人、非商业实体、简单公司和税收等效协会。 还包括“虚拟外国居民”、“转移”到黑名单国家的公民、“外国指定”主体、信托(包括“外国指定”信托)、持有海外资产但并非正式持有人的纳税人。

......谁不能

任何具有正式知识的人都不允许访问自愿披露: 

a) 访问、检查或检查的开始; 

b) 其他行政验证活动的开始; 

c) 他/她在违反税法的刑事诉讼中作为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 

税务机关还明确指出,“即使与申请人在税务事项上负有连带责任或参与其税务犯罪的第三方知晓原因,也不能启动该程序。不予受理”。 此外,“在存在仅涉及一年的初步检查活动的情况下 - 该机构继续说道 - 可以为未参与检查的年份启动程序”。

国家自愿披露

该机构写道,国家程序“还可以接触到不受税收监督申报义务约束的纳税人,以及受该义务约束但已正确履行义务的纳税人。 因此,所有这些主体都能够规范所有与所得税和相关附加税、替代税、IRAP、增值税有关的申报违规行为,以及与扣缴义务人申报有关的违规行为。 可以针对在提交请求之日评估期限尚未届满的所有纳税期启动国家自愿合作程序”。

随附报告

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 30 年 2015 月 XNUMX 日,纳税人还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包含各种信息的随附报告:

– 在国外建立或持有的金融性质的投资和资产的数量,即使是间接地或通过指定人; 

– 确定用于建立或购买它们的收入,以及出于任何原因处置或使用它们而产生的收入; 

– 为所得税和相关附加税、替代税、生产活动区域税、社会保障缴款、增值税和预扣税确定任何更高的应税收入,即使与在国外设立或举办的活动无关。

纳税人可以在对抗阶段补充的报告必须发送到在该机构确认收到请求的通信中指定的经过认证的电子邮件地址。 整个过程必须以电子方式进行。

减轻对不知情疏忽的处罚

税务机关为所谓的无意识疏忽提供罚款折扣。 “自愿合作程序的完成并不排除进一步执行确定行动 - 再次写信给该机构 - 因此,如果在完成后,相对于同一程序所涵盖的年份,该办公室发现更高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当时未强调的数额,将进行“部分评估”,并且“还必须根据纳税人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后者未能遵守程序背后的协作精神,对制裁反应进行分级自愿合作结束”。

在程序结束时,“如果不支付哪怕只是其中一笔分期付款 - 税务机关总结道 - 自愿披露没有完成,办公室将向纳税人发送新的评估通知和新的通知的争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