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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该反思了

即使在今天,Via Nazionale 银行业监管仍然以混合经济的过去经验为标志,但在归因于意大利银行之前,其功能失调是由于政府和议会应负责的立法方法不足 - 案例巴里人

银行监管,该反思了

即使在今天 银行监管 仍然印在 混合经济的过去经验,对于那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来说很难。

该银行被配置为向以下机构发放信贷的活动 短期,通过监管,公司受到政府的深入指导和协调。 资金 在中期 e 参与式的 他们通过 Iri、ENI、IMI、Cassa per il Mezzogiorno、Mediocredito 和其他机构属于政府; 他还负责管理部门和地区的金融便利法。 银行中介在经济融资中占主导地位 ,制作 在证券交易所的直接股票融资对制造公司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债券几乎不存在. Mediobanca 本身被 Mattioli 设想为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一种机制,由于 Cuccia,它实际上集中在为私营公司提供信贷中介服务。 公司和信贷机构受公法或公共控制的公司管辖,因此最终是政府提名他们的指数:很少有重要的银行是完全私有的。

公司和专业公共机构的初级和以银行为中心, 金融系统是政府发放信贷的特权工具为经济政策。 一贯地,运营商之间的竞争目标是剩余的,因为它会阻碍公共干预获得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的选择 国家补助. 作为一项政治和高级行政活动,它不受司法控制。 法学家们谈到了部门信用体系,这是公共服务的原始公式。 反过来,从市场中减少储蓄可以保护储蓄,使它们成为国家的担保人。 银行中介由意大利银行监管,货币的所有者,以便在最高政府的指导下结合货币和金融政策。 我记得银行当时是政府的一个技术机构,如果发生失信行为,总督会撤销该机构,因为该办公室没有到期日:独立性取决于被任命为公职人员的素质. 它必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金融体系。

该制度在战后恢复阶段和工业经济发展初期被证明是有效的; 它不可能持续下去。 然而,它已经成为 与后来意大利加入欧盟的选择不相容, 将欧元区的金融和货币分开; 将金融监管为 市场 欧洲向全球开放; 它将资金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委托给独立于政治的当局。

监管也随着公共信用服务向商业市场的转变而转变,从指导(混合)经济的政府权力代理人到控制权 谨慎的:验证私人代理行为的合法性,独立于政府当局,其规模和生存取决于市场。 正是公司——自由定义对象(所谓的全能银行)并决定业务——它们的选择有助于指导和协调,有助于形成金融市场。 我们验证了私法的优先权,随之而来的是司法干预的扩大:最终,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冲突时,是 权威 市场(法治).

在组织 审慎监管 欧洲法律阐明了责任 监督权制度, 功能区分: 遏制行政控制 al  合法性担保人的作用; 为企业家保留在市场上管理的交易的风险; 通过正确的权力平衡获得高效和透明的责任分配; 为了保护竞争,即使是隐性的国家援助,为了确定的一般利益,必须将其支付作为一般竞争规则的例外,由专有的政治权限来决定。

这是其他成员国(例如法国)已经采用的系统; 适当地,因为在欧洲范围内,可能是全球范围内,公司创造的市场并不局限于国家监管范围。 它没有被意大利采用,它在适应欧洲机构时更愿意利用在这方面允许的减损,以支持其自己的传统方法; 有缺点。

我们发现 委托意大利银行审慎监管, 集中在总督和协助他的目录中。 总督 作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负责货币政策。 反而 欧洲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 (对系统的干预)属于 总裁,而审慎监管的责任则委托给一个单独的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由根据将其配置为对其自身职权负责的当局的程序任命的政治职位的人主持; 根据使其成为独立于欧洲央行在货币权限方面的独立性的机构的具体规定。 就意大利银行而言,审慎监管的独立性与中央银行一致,防止在任命经理的决定中单独评估与职位相关的人格; 相应地,监管功能失调损害了掌握货币权力的行长形象。

在同一顶点 意大利央行 他们注意到: 监管(标准化)、监管业务和银行危机管理. 而在共同体法中,标准化工作委托给 EBA(欧洲银行管理局),而银行危机的管理则委托给单一决议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的联盟机构)。 这 同业存款保障基金 它确实是一个由成员银行机构组成的财团,但仍然受到意大利央行的严格监管,在资源使用上存在污染风险。 相反,根据最近的提议,欧洲存款保险计划被委托给决议委员会,由其单独管理和负责。 还值得强调的是,在意大利银行的监管过程中,缺少程序 审查干预文件 根据共同体程序,收件人可以将其提交给行政审查委员会,并特别保证发布文件的机构(准司法机构)的公正性; 在实施制裁方面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被讨论 最近的银行业危机事件. 它们的危机主要是由于 信贷支付失灵,即使不是不可恢复的痛苦。 它们似乎是比其他危机更容易监控的功能障碍; 因此,来自许多方面,甚至在议会中,他们都在抱怨 监管缺陷,他们在已经暴露的那一刻缺乏反应加剧了他们的道路。 权力的集中导致人们认为 谁监督谁也有危机干预的决定,谁就可以被推迟,相信时间会解决问题; 如果危机显示出监管失灵,就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如何解释 尽管检查报告有严重发现,但监管惯性 (截至 5 年 2001 月 XNUMX 日的核实) 在 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 在最近的危机之后,该报告被媒体广泛转载。 州长的责任受到质疑,而系统区分立场是有好处的。

关于的故事 巴里人 我们阅读了特别行政令(13 月 16 日)、年终法令(10 月 XNUMX 日)、瓜尔蒂耶里部长的报告(XNUMX 月 XNUMX 日)和新闻报道。 据推测 合作社改制为有限公司然后重建首都。 如果公共干预(正如部长的报告所显示的那样)使重建资本成为可能,就好像它是有兴趣购买股份的第三方的捐助,那将是奇怪的:公司将再次变得有偿付能力,而它是恰恰是国家援助将证实其无法补救的危机: 干预将不是私人资本,而是国家援助. 该操作会混淆责任,但也会避免宣布在以前的危机中(例如维琴察人民)已经宣布的破产(除其他外与犯罪影响有关)。

我们发现政府卷入事件,不清楚是出于促进国家援助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程序必须与欧盟委员会启动,还是由于混合经济的传统心态需要它成为储蓄的守护者,这会损害监管的独立性。

这些经历证实了 重新思考监督组织的必要性. 应该指出的是,即使在将故障归因于意大利银行之前,故障也是由于 立法环境不完善. 政府和议会应该负责改革,利用意大利银行的技术机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实际委托系统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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