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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YES 的经济:社会政策,改革带来的变化

自 2001 年以来,各地区迫使国家取消或修改社会政策领域的主要举措:从托儿所基金到家庭住房措施,从婴儿奖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基金——根据宪法公民投票的改革将不再是这样,因为这些权力将归还给国家

公投,YES 的经济:社会政策,改革带来的变化

没有人谈论它,但社会政策将是从宪法改革中受益最多的主题之一,宪法改革在 2001 年改革将立法权完全归于地区之后,将立法权重新归于国家。

2001 年的修正案为来自各地区的一系列呼吁铺平了道路,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呼吁迫使国家取消或修改社会政策领域的众多国家举措,阻止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同质措施并离开即使不加剧已经成为我国弱点的领土差异,也没有改变。 

事实上,在 2001 年宪法改革之后,大区几乎挑战了社会政策领域的所有主要国家举措和工具。 从托儿基金到家庭住房措施,从婴儿奖金到家庭政策基金,再到残疾人和老年人基金,再到对国家社会政策基金(成立于 1997 年)的上诉。 

这些上诉的原因不仅与经修订的《宪法》第 117 条(赋予各地区在这些事项上的专属立法权)有关,而且与第 119 条有关,该条禁止国家分配旨在解决特定问题的特别资金在区域权限问题上的“优先事项”(因为它们被认为侵犯了区域的财政自主权并干扰了它​​们行使职能)。 当然,国家可以向地区提供额外的财政资源,但以完全独立于国家层面在地区权限问题上定义的任何特定用途或优先权的方式。 只有大区才能定义给谁、给什么、给多少以及基于什么标准。 

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法院受理了大区对社会政策的许多上诉。

宪法法院 n 的判决代表了一个具体的例子,可以说明该改革的影响(以及相反,新宪法改革的潜在好处)。 423 年第 2004 号。

这句话涉及来自两个地区的各种呼吁,这些呼吁对规则提出了质疑,这些规则在为国家社会政策基金再融资时指出了资源的使用和要解决的优先事项,例如,至少10% 的资源应该用于“支持有利于新成立家庭的政策,特别是购买第一套住房和支持出生率”,或者作为优先考虑“为有利于家庭的政策提供资金”的法律家庭”。 为建立最后手段的收入而建立国家共同融资的条款也受到质疑。 所有这三项规则都已被宣布违宪。 

受相同原则启发的其他判决导致宪法法院宣布与某些社会政策相关的新基金规定的宪法非法性,例如托儿所基金(370 年第 2003 条判决)、为提供托儿所或微型托儿所服务的雇主提供资金(320 年第 2004 号判决),以及旨在为有能力和应得的学生提供偿还信托贷款担保的基金(308 年第 2004 号判决) . 也许值得记住——即使它们不涉及社会政策——再次根据这些原则,国家基金支持地区和地方机构的公共工程规划,国家基金建设地方利益基础设施,市政城市重建基金,“建设新体育设施或翻新现有体育设施”基金等。

对于一些判决,法院稍微调整了角度,并参考第 5 条第 119 款(该款赋予国家“有利于某些直辖市、省、大城市和地区”的特殊金融干预的可能性,并且仅为特定目的),为国家立法者创造了一定的行动余地——前提是所采取的措施与额外资源、非普通职能或项目相关联,并且仅针对某些市或省(它们旨在这些区域将定义内部分配标准)。 

在这个范围之外,能够将资源用于某些社会政策的唯一方法是通过与统一的州-地区会议达成协议:这个过程通常被证明是漫长的,而且并非所有地区都能够在预期的时间和方式。 

一个重要的例子是 2007 年 2006 月达成的协议,为幼儿社会教育服务的发展制定一项特别的三年计划,XNUMX 年 XNUMX 月批准的预算法为此预留了大约 XNUMX 亿欧元:近年来托儿服务领域最重要的介入

问题在于,一些地区花了数年时间才完成起草地区计划、招标、授权和认证程序所需的所有行政和官僚步骤,而其他地区则未能真正规划和使用大部分可用资金。 

更不用说国家资金拨付程序的困难,国家不能规定,只能由统一会议规定,而且不断变化,因为多年来签订的各种协议不时有变化。时间为不同的交付定义程序。 

这意味着,尽管分配了一定数量的资源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显着改善,但领土差异几乎没有改变,而且在需要更多的地方几乎没有改善。

很明显,当前的宪法制度已经削弱,在某些情况下阻碍或推迟了社会政策领域的许多国家举措。

随着新的宪法改革,不仅国家的立法能力将得到加强,而且能够更详细、更准确地确定国家计划(不影响地区的组织自主权,地区仍然负责规划和组织健康和社会服务),但它也将能够更有力地干预违约的地方当局。

要查阅由 Irene Tinagli 编辑的完整文档“Yes 的经济”,请单击 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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