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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懒鬼:工人法规通常不允许这样做

仅仅抓住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自动触发解雇是不够的:最近由就业法改写的《工人法》第 4 条在各种情况下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获取信息和证据的程序需要简化。

解雇懒鬼:工人法规通常不允许这样做

被当场抓获的公务员必须是 48小时内停职. 这是最近的立法法令引入的资格点之一 公共行政改革 政府发起的。 该工具以及其他工具应该会使所谓的卡片智能者的生活更加困难。 然而,事情并不像我们希望您相信的那么简单。 仅仅抓住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自动触发刚刚通过的解雇法是不够的.

在这种情况下它开始发挥作用 工人法令,尤其是 4文章 最近被《就业法》改写,其中 规范远程验证 – 即视频监控系统,通常用作证明犯罪气味的有用工具 – 员工的行为。 恰恰在视频监控工具的使用方面,在程序和司法阶段,我们可能会根据刚刚通过的法规的目的得出相反的结果。

在各种程序中已经发生过,面对明确证明工人非法行为的大量视频文件,不可能被解雇。 有许多引人注目的例子:想想他们雇用的工人 在机场把手放在乘客的手提箱里,或给那些 在他们生病期间,他们去跑步和马拉松,或对以下员工 他们打卡购物. 有明确记录的使用视频监控摄像头的犯罪行为,以及 他们没有导致解雇 的员工。 程序真相并不总是允许宣告解雇的合法性。

为什么? 尽管使用视频监控摄像机证明了当场犯罪,但有多种原因可能会使解雇条款无效。 例如,收集到的证据不能用于审判,因为 违法收集 当前的。 然后有 组织、管理和经济问题 与应用控制(如 San Remo 案例中的控制)的成本有关。

如果我们想让对比规则有效,真正的问题不是纪律程序所需的时间,而是 简化获取信息和证据的方法 旨在确定雇员的任何非法行为。 在采取这种意义上的行动之前,任何收紧措施的规范都将在程序墙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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