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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欧洲的新规则

不再有连锁银行危机,不再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对信贷机构进行更昂贵的救助,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简而言之,这就是最近在欧洲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新欧洲法规的含义欧洲联盟。

银行,欧洲的新规则

不会再有连锁银行危机,也不会再有以国家为代价并因此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对信贷机构的更昂贵的救助。 简而言之,这就是最近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新欧洲标准的含义。 将于明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的规则将显着加强银行必须遵守的审慎要求,以保护公司资本和资产以及客户的储蓄和投资。

将从 2014 年 XNUMX 月开始适用的新规则源于对危机期间银行业出现的一些脆弱性的观察。 例如资本水平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足,导致国家当局空前支持。

该规则对银行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慎要求,敦促它们获得足够的流动性和资本缓冲,以应对其他危机的可能性。 欧盟委员会解释说,新框架将使欧洲银行更加稳固,并将加强它们充分管理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

已经获得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的立法“一揽子计划”包括一项法规(这是欧洲法律的定义方式,它直接成为成员国立法的一部分)和一项指令(随后必须转化为每个欧盟国家的国家法律)。 这两项规定共同将巴塞尔协议 3 制定的标准转化为欧洲立法并加以强化。

更具体地说,该法规(修订了之前的第 648/2012 号欧盟法规)规定了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必须遵守的审慎要求。 该指令(修订指令 2002/87/EC 并废除指令 2006/48/EC 和 2006/49/EC)改为包含这些主体在开展活动以及定义和管理审慎监管标准。 规则,后者,在转化为国家立法的过程中也可以修改,但不能扭曲。

该法规应欧洲理事会在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后提出的要求,首次在单一文本中汇集了有助于使信贷机构的活动始终安全和透明的所有规则。

他们在布鲁塞尔强调,新的欧洲规则尊重巴塞尔协议 3 的平衡和雄心,但并不是简单地复制并粘贴到那里定义的指导方针的欧洲立法中。 并且它们将取消大量与银行业审慎要求相关的国家和酌情选择,并将允许成员国适用更严格的选择,只有在出于金融稳定的原因或源于特定风险状况的特定国家情况证明它们是合理的特定的银行。

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以共同立法者的身份在起草文本时牢记目标,即每个国家都可以而且确实必须在 2018 年之前实施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国际银行业标准。 也就是说,这些标准是由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的,该机构位于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 其中包括世界主要国家(包括意大利)以及作为观察员的欧盟委员会、欧洲银行管理局和欧洲央行。

在委员会内,欧盟委员会根据牢记欧洲主要银行的特殊性的观点为新标准的定义做出了贡献,并为指导所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合所处环境做出了贡献。他们将不得不被应用。

在欧盟指令中包含的措施中,有一项现已进入普通民众的知识库:关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的措施。 该措施规定,从明年 100 月 200 日起,可变奖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固定薪酬的 XNUMX%。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符合某些条件,它才能达到 XNUMX% 的无懈可击的门槛。

该指令还规定,在公司治理管理中,必须通过内部监督机构对控制职能的更谨慎管理来加强风险监督水平。

该指令随后建议,在董事会中,还必须通过保证广泛的观点和评估的组成来确保风险监督,从而防止形成单一的意见群体。

此外,还必须提高严格意义上的银行活动和不同国家和法律制度的投资基金的透明度,最重要的是为了重新获得公民对金融部门的信任,特别是对于关于利润、税收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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