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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O VISENTIN 基金会 – 民事司法、改革理念

布鲁诺·维森蒂尼基金会——在没有只有政府才能阐明的改革提案的情况下,让我们反思一下民事司法,其功能失调会损害任何其他旨在依赖私法的改革,即对司法管辖权的辩护个人。

BRUNO VISENTIN 基金会 – 民事司法、改革理念

政府新闻稿中的司法改革指导方针告诉我们的很少。 在没有只有政府能够在充分了解干预条件和成本的情况下阐明的提案的情况下,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反思的理由,必然是初步近似。 现在让我们反思一下民事司法,它的功能失调会损害任何其他旨在以私法为基础的改革,即以私人能力的司法辩护为基础的改革。 在商业事务中,私法的无效被各种各样的当局的行政行为所掩盖,这最终束缚了这个系统。

最近对上诉和最高法院程序进行了重要修改,以根据集中和口头方式调整程序,这应该仍然是使管辖权发挥作用的主要目标,法典的遥远改革不断追求,但同样不断被拒绝由专业人士。 程序改变不够; 我们必须以物质手段和人员干预管辖权的组织。 信息技术还不够:当然有用,但对司法管辖区的功能不是决定性的。

句子的质量在于事业的质量,这首先是委托给倡导者:他们特定的专业精神和所涉及类别的道德规范。 法律专业的专业化,在今天越来越多。 诉讼法学家需要掌握司法标准。 必须能够掌握授权、出售、欺诈、滥用权利等的共同原则。 超出所讨论的具体事项:公司、航空、采购、税收等; 必须能够从总是不同的事实中得出抽象案例的具体案例; 他的习惯是面对不确定性:他不会在书中找到答案,而是从系统中创造答案,该系统由历史、原则、不同的规则(如位置、文化)组成(Calamandrei 教过这一点)。

相反,解释必须如何做的公司律师必须高度专业化他所致力于的部门的立法; 必须告诉药品客户具体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甚至是国际法规; 必须说综合法; 确定不确定性是否需要专家税务意见; 他必须非常了解他的公司,他的客户; 而原则、历史、制度,是他日常职业中不出现的背景,而是面对纠纷的法官和律师,恰恰是由权利的未知因素产生的。

因此,诉讼法学家的职业必须区分,要求完全不同的训练。 当当时的部长 Lombardi 提出法学学位的三年加两年课程时,他告诉我们大多数学生会停留在基础的三个阶段,然后进入工作世界; 没有人会停留在五年级,因为这些之后必须在委托给大学的专业学校再学习两年(或三年),对于任何希望从事法官或诉讼律师职业的人来说都是必修课。 保守主义和社团主义进行了反击,现在我们浪费了五年时间,私立和专业研究生院激增。 我们相信,减少诉讼律师的数量可以提高案件的质量,减少他们的数量,增强那些不想面对无用诉讼的人的道德感。

法官不能孤立地行使权力。 他必须有至少两名助理和适当的书记员办公室(“法官办公室”)协助。 审计员在上任前,应根据一段合适的助理经验再次确认(据说:如果外科医生单独操作需要数年时间,原因肯定不是不那么精细的手术)。 不仅会提高流程的质量,而且会提高效率。

我们认为最高法院由三个人组成就足够了。 所以今天检察官的介入是不合时宜的,本来是政府的声音,靠的是(听拿破仑的声音有用)。 该职能随着检察官的独立性而终止

可能有必要规定,如果案件在判决的所有阶段都败诉,则必须(对所有阶段)进行支付费用的判决,以便提出建议的人确定要支付的价格草率的判断和降低那些被迫遭受它们的人的成本。 赋予自愿管辖权的额外行政权力可以(必须)转移到所谓的独立机构或公证行业,根据当前需要重新提出。

即使是消除积压,对于一个想要重启的系统,也可以通过将某些类别的争议分配给由来自不同背景的退休专业人士(法官、律师、教授、公证人、会计师和纳税人簿记员)组成的小组来实现), 最终与法官办公室有关。

才能、个人品质、综合能力是如此明显的不同,以至于在所有职业中,现在都认为主观区分甚至报酬是一种道德责任。 这种道德不仅适用于大型私营企业组织; 这种情绪解释了非营利组织和公共行政部门本身的多样性。 在法官的任务中不引入增强不可抑制的主观成分的机制是不公平的。

这是税收正义中已经尝试过的一步。 可以首先针对法官办公室的所有组成部分引入费用整合。 这不是将法院的激励归因于效率的问题,而是承认对那些通过实现司法行政为自己设定的目标表现出更大奉献精神的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因此,甚至可以对议事规则进行一些修改,而不必只写在纸上。 可以重新考虑在各方之间进行预防性书面交流的公司流程模型,限制一些扩展。 双方进行一定次数的交流,有义务就所有问题和证据表明立场,有义务在下一次听证会上完整处理案件,需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指出问题仍然需要教育。 它预设了所有主体的意愿(和可能性),首先是法官,以避免延期。 因此,我们回到前提:律师的培训和素质、司法管辖区的组织、法官办公室的设立以及个人技能的提高,包括组织技能,以获得更高的报酬。

我们都知道,立法的质量是法律确定性的首要保证,因此也是减少冲突和将管辖权用于有用事项的首要保证。 但是这个主题会引导我们进行另一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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