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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减薪等同于解雇

根据欧盟法院的说法,如果工人拒绝大幅减薪,这不是出于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问题,而是真正的解雇

如果一名工人因为拒绝大幅减薪而被派遣,则属于解雇,而不是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这是由欧洲法院设立的。 

“法官写道,雇主出于非工人本身固有的原因单方面对工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大幅修改合同的基本要素,这一事实属于解雇的概念。 在工人拒绝同意变更后终止雇佣合同构成集体裁员指令意义上的解雇。 法院回顾说,解雇的特点是未经工人同意”。

法院对一个相当复杂的西班牙案件作出裁决。 一家公司因不同原因以不同方式终止了多份雇佣合同,并应其一名员工的要求退回了发件人,该员工希望在他的案件中适用集体裁员法。 该公司拒绝了,因为它已经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终止了一些合同,其中包括一名工人在拒绝减薪 25% 后同意自愿终止合同。

然而,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这也是一个解雇问题,因为雇佣关系的终止“可归因于雇主出于非个人固有的原因单方面修改了雇佣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工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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