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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重写规则的责任在于议会而不是意大利央行

银行监管危机凸显了其规则的不足以及意大利银行和 Consob 活动的荒谬分工 - 但规则的审查不能委托给有关方面,而是他表达的政治权力
国会议员

银行监管:重写规则的责任在于议会而不是意大利央行

在任命意大利银行行长的故事之后,在议会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时,处理系统管理原则并非毫无用处。 回顾它们就足以理解制度的缺陷,超出了人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制约。

– 共同体法律保证意大利银行(欧洲央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货币使命中的独立性; 这与监督无关。 意大利法律将这项工作和组织工作委托给了银行本身。 干预宏观经济总量的货币管理可以委托给独立办公室的技术任务,而不会违反行政部门集中于政府的原则。 相反,监管是对私人运营商的管理:既是稳定政策,又是所有权结构的定义; 和警察(检查)个别公司。 因此,它需要受到宪法民主秩序所要求的三个约束: a) 依赖行政部门,对议会负责,进而对选民负责; b) 严格的合法性(法治); c) 为行政行为的对象辩护的司法行为。

我们记得,1937 年的银行法将监督委托给政府首脑领导下的监察局,当时是为了在极权主义政权下维护行政部门的特权,而对其他情况几乎没有敏感性。 私人保护仍然薄弱,对共和党创新的影响不敏感,随后监管集中在意大利银行本身。 他使它成为一个自主的机器,强大地支持货币功能; 对相关立法的制定有影响; 甚至影响州长的同一轮换:我们已经看到了。 让我们说得更好。 银行最终冒充银行系统; 受保护免受竞争、能够自我管理的实体的代表; 本质上是一种不受权力分工约束的社团制度,通常被非正式对话所取代,用行话来说就是道德说服。 在机器的逻辑中,人民的地平线是偶然的官僚管理,具有保护的使命,为了参与者的团结利益,它适应了在不透明的情况下安排事物的可能性。 意大利央行的倡导者本身就是这种情况的不知情的受害者,他们在能力等级中找不到庇护所,这将迫使每个人都发挥自己的作用。

危机管理是系统内在混乱的出现点,体现在对兼并和合并的非正式救助的不断实践中,隐性成本很高; 明确包含崩溃链; 对相关人员造成不当影响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从宣布破产的刑事后果中减去;今天的新闻:“Veneto Banca,这里的股东免于破产!”)。 这一点与最近关于解决程序(保释)的共同体立法发生了冲突; 清楚地了解合法性的约束,从而消除了危机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的后果。

– 州长的任命是政治性的。 预示着,我们听说,在政治上关注意大利银行的自主权,这证实了扭曲的独立观念已经根深蒂固。

就功绩而言,恢复从他必须指挥的身体之外任命一个人的做法是适当的,这不仅是为了逃避内部职业期望; 各种专业人士的经验; 尤其是从以前的事件中解脱出来,这可以增加所选择的人的权威。

– 像其他人建议的那样,按功能而不是按主题将意大利银行与 Consob 的权限分开是错误的。 不仅难以区分职能和责任:当局之间的小冲突揭示了这一点。 然而,最重要的是,其目的是在现在被认为成熟的金融市场条件下通过刺激直接存款来启动银行业非中介化,以阐明银行中介之间的竞争:短期信贷; 直接存款:适用于股票、债券等中期风险融资。 一方面是市场经营者; 另一方面,银行被禁止在股票市场交易,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人提议这样做。 解决方案遭到银行的强烈反对,银行最终也负责为厂房和固定资产融资,而且通过发放短期信贷,加剧了未偿债务,企业增长困难。 我记得当时的第一个选择是赋予银行管理局对股票市场的管辖权,后来随着 Consob 的成立而得到纠正,但在按职能区分管辖权方面做出了妥协,从而保留了银行中介的中心地位,从具有全面业务的银行的新颖性,已在证券交易所占据主导地位,但对发展没有兴趣。 短视的自私选择,通过行政渠道决定,阻碍了有利于更小公司成长的证券市场的发展。 机会已经失去了。

– 监视,如果是控制警察则更是如此,为了收件人的利益满足个人权利。 因此,适当的管辖权是普通法官。 最近的立法方向相反,将问题集中在行政法官身上,这在部门秩序中更加巩固了财政。 我强调,管辖权的划分是一个微妙的政治选择,不能被所谓的区分法律与合法利益的技术细节所掩盖。

– 可执行性需要重建立法结构。 但消息来源的顺序问题和相应的程序(法律、法规、通知,甚至答复询问函)已经变得如此普遍,这里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地方。

– 委托给 Consob 和意大利银行的制裁的实施,没有通过内部分部进行补救,是严重违反权力划分的行为。 它必须委托给一个完全独立于部门当局的准司法机构,首先是在任命中,在此之前可以进行盘问。

目前的情况不透明,更让人纠结,也降低了对接收方的保护。

政治讨论必须集中在制度的逻辑上。 重写稳定性规则,我在 La Stampa (13/11) 读了 Bruni。 改革应在初步研究(所谓的白皮书)的帮助下进行。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不能委托给对改革感兴趣的同一方。 改革委员会不得委托给同一机构: 破产民事审判法官; 监管机构的新配置。 相反,这是一种常见的习惯,我会说很正常。 这是社团主义的严重症状,它削弱了议会对问题的技术理解。 民粹主义是它的出路,没有被针对不同立场的独立论据所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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