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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计师:“明​​显”独立的奇怪案例

最高法院确立审计师不仅必须独立,而且“看起来如此”——Assonime 批评对法律的这种解释

法定审计师:“明​​显”独立的奇怪案例

Il 财务报表的法定审计员 如果他不遵守我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失去他的职位 - 因此无权获得赔偿 独立性要求 法律要求(第 10 条 法令号39/2010). 这其中也有所谓的 明显的独立性根据这一原则,审计师不仅必须独立,而且看起来也是独立的。 最高法院以 2019 年的命令建立了它, 不。 14919 月 31 日第 XNUMX 号法令. 在本案中,法官宣布与公司法定审计师委员会成员有专业关系的审计师的任命无效。

本质上,设定标准明显的独立性, 法官裁定 评估审计师的适当性时,他与被审计公司的业务关系的相关性不计入. 仅仅存在联系,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会损害审计师在独立性方面的形象,因此足以取消任命。

最高法院以这种方式克服了 欧洲委员会 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的建议,反而强调了审计师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门槛。 另一方面,与法官一样,欧洲和意大利的立法文本从未提及 意义 与被审计公司的关系是评估审计师独立性的标准之一。  

然而,这种做法受到意大利股份公司协会 Assonime 的部分批评。 “立法者接受了以下原则明显的独立性 涉及判断独立性的标准,该标准忽略了判断独立性具体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依赖于基于客观情况存在的模型,第三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质疑客观判断的能力 - 阿松尼姆写道 – 这虽然 它本身似乎并不意味着这种关系的重要性不能变得重要. 事实上,不排除第三方的判断模式可能是考虑到关系的非重要性而不损害独立性的意思。”

换句话说:外部观察员可以判断独立审计师,即使他与被审计公司有关系,前提是这些无关紧要。 “为了证实这种方法——Assonime 继续说道——同样的艺术。 d. 10。 LGS。 不。 39/2010 规定 第三方的判断也必须考虑到所采取的措施. 由于该规则不限制措施的类型,它们既可以是旨在以客观方式排除执行任务的风险的措施,也可以是旨在管理风险以使其变得微不足道的风险的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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