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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公投:我们什么时候投票,投票什么? 各方的问题和立场? 完整指南

12 月 XNUMX 日,我们投票赞成废除正义公投。 五个问题,其中一些是非常技术性的。 这是您需要知道的一切以及常见问题的答案

正义公投:我们什么时候投票,投票什么? 各方的问题和立场? 完整指南

很少有人知道这一点,因为各方似乎都没有兴趣就这个问题进行竞选活动,但在 12 月 978 日星期日,也就是 XNUMX 个城市将在地方选举中投票的同一天,我们也将不得不投票支持 正义公投

你什么时候在正义公投中投票?

将举行全民投票 周日6月12的. 投票站将从早上 7 点开放至晚上 23 点。 相反,计票将于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开始。在行政选举也将进行投票的市政当局,必须优先考虑全民投票。

有法定人数吗?

是的,根据《宪法》第 75 条的规定,要使公民投票有效,如果大多数有权投票的人(50%+1)投票并且如果 有效投票的多数 (50%+1)。 要废除有关条款,您必须投赞成票,但如果您想保留一切原样,则必须投反对票。  

迄今为止,达到法定人数的可能性似乎很低,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问题的复杂性,第二个是支持赞成党和反对党的政党开展的竞选活动薄弱.

谁推动了正义公投?

公投的五个问题是由 联盟和激进党。 实际上,双方提出了第六条,涉及裁判官的民事责任,但 宪法法院裁定不可受理 以及另外两个涉及大麻和“同意杀人”的问题。

你投什么票?

司法公投的五张选票

他们将交付给我们 5张不同的选票 五种不同颜色(红色、橙色、黄色、灰色和绿色),每种颜色包含一个问题。 五分之三的问题与 司法机构的内部运作,即地方法官选举 CSM,长袍工作评估和职能分离。 另外两个连接到 刑法 并关注塞韦里诺法的废除和预防措施的限制。

我们提醒您,要废除须经全民投票的条文,您必须投赞成票,要维持须经全民投票的条文,您必须投反对票。 

第一个问题:塞韦里诺法的废除

司法公投的红色选票——来源:内政部

第一个问题(红牌) 规定取消所谓的 Severino 法,该法在 2012 年对 被定罪的政客的候选资格和资格 用于黑手党犯罪、恐怖主义或反对公共行政。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政客即使在未定罪的情况下也将被停职,这已经并且仍然激怒了经常面临滥用职权风险的市长。

您是否希望废除 31 年 2012 月 235 日第 1 号法令(根据第 63 条,关于因疏忽犯罪而被定罪导致不合格和禁止担任民选和政府职务的规定的综合文本, 6 年 2012 月 190 日法律第 XNUMX 段,第 XNUMX 条)?

问题 1 正义公投

因为就是这样: 自动现象必须被消除,并且必须由法官通过附加处罚确定公职资格的取消。

为什么不: 一些要素应该改变,例如对遭受非最终判决的地方行政人员的停职,但塞韦里诺法必须保留。

第二个问题:预防措施 

司法公投的橙色选票——来源:内政部

第二个问题(橙卡) 要求 限制可以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修改刑事诉讼法第274条。 该问题尤其建议废除该条的最后一部分,该部分规定即使对于不太严重的犯罪,也可以在有再次发生风险的情况下激发预防性拘留。 但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预防措施仍将保留。 

您是否希望 22 年 1988 月 447 日第 274 号共和国总统令(批准刑事诉讼法)因随后的修改和补充而产生,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1 条第 7 款,字母 c),仅限于以下词语:“或与所获收益相同的物种。 如果危险涉及与诉讼程序所针对的犯罪类型相同的犯罪行为,则只有在可判处不少于四年徒刑的犯罪案件中才下令采取预防性拘留措施。设想或在监狱预防性拘留的情况下,可处以不少于五年监禁的罪行以及根据艺术的非法政党资助罪行。 2 年 1974 月 195 日法律第 XNUMX 条,n. XNUMX 和随后的修正案。”?

问题 2 正义公投

因为就是这样: 减少未经审判就采取预防措施的嫌疑人和被指控人的人数。

为什么不: 减少在必须紧急采取行动的情况下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某些类型的犯罪,例如欺诈或跟踪,存在再次发生的风险。 

第三个问题:地方法官职能的分离

司法公投的黄色选票——来源:内政部

第三个问题(黄牌) 要求减少地方法官的可能性 从法官职能转变为检察官职能 反之亦然。 迄今为止,它可以完成四次,随着卡塔比亚改革减少到两次。 提交全民投票的请求是为了让这一步骤只执行一次。 

您是否希望废除:30 年 1941 月 12 日第 192 号皇家法令批准的“司法系统”,由于随后对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6 条第 4 款,有限改为:“除非最高司法委员会对这段话表示赞同”; 1963 年 1 月 18 日的法律,n.3(关于增加司法机构人员和晋升的规定),在随后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本中,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30 条, 第 2006 段:“审查委员会宣布,对于每一位接受审查的法官,他是否适合担任管理职务,是否适合担任审判或检察职务,或两者兼有,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管理职务,或者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管理职务,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否适合担任管理职务,是否适合担任审判职务或检察职务。 26 年 1 月 1 日第 25 号法令,其中载有《建立高等司法学院,以及根据第 2005 条第 150 款对司法审计员进行学徒和培训、治安法官的专业更新和培训的规定, 23 年 1 月 5 日第 2006 号法律的 b) 节”,在随后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本中,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160 条第 1 款,仅限于以下词语:“作为以及从审判职能向检察官的过渡,反之亦然”; 1 年 25 月 2005 日第 150 号法令,载有“根据第 2 条第 4 款 a) 项,关于诉诸司法以及经济发展和治安法官职能的新规定” 30 年 2007 月 111 日第 3 号法律”,在随后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的案文中,特别是 4 年 29 月 2009 日第 193 号法律第 22 条第 2010 款和第 24 条之二第 11 款,字母 b) 2 年 13 月 13 日法令第 1 条经修正后转换为 13 年 3 月 3 日第 XNUMX 条法律,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仅限于以下文字:“指治安法官履行司法或检察职能的时期”; 第 XNUMX 条,关于标题,仅限于以下措辞:“以及从审判职能到检察职能的过渡,反之亦然”; 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仅限于以下措辞:"从审判职能向检察职能的转变"; 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XNUMX. 从审判职能到检察职能的转变,反之亦然,不允许在同一地区内,也不允许在同一地区的其他地区内,也不允许参考根据艺术确定的上诉法院地区的首都。与地方法官在职能变更时服务的地区有关的刑事诉讼法典第 11 条。 本段中提到的过渡可以由利害关系方提出,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超过四次,在履行的职能中连续服务至少五年后,并按照破产程序安排,但须参加专业资格课程,并由高级司法委员会根据司法委员会的事先意见作出是否适合履行各种职能的判断。 对于这种适当性的判断,司法委员会必须征求上诉法院院长或同一法院总检察长的意见,具体取决于地方法官是否行使审判或检察职能。 上诉法院院长或同一法院的总检察长,除了办公室负责人提供的要素外,还可以获得律师协会理事会主席的意见,并且必须说明事实要素在此基础上表达了他们的资格评估。 对于从合法性的判断职能到需要合法性的职能的转变,反之亦然,适用第二和第三阶段的规定,将司法委员会替换为最高法院的指导委员会,以及将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分别为最高法院第一院长和总检察长。”; 第 13 条第 4 款:“4. 在不影响第 3 款规定的所有程序的情况下,仅禁止在同一地区、同一地区的其他地区以及参照法院地区的首都将审判职能转为检察职能,反之亦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确定的与地方法官在职能变更时服务的地区有关的上诉,不适用于请求过渡到检察职能的地方法官已经在过去五年中完全履行民事或工作职能,或者如果地方法官要求在司法办公室中从检察职能过渡到民事或工作审判职能民事或劳工事务。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随后的职能转移或变更之前,治安法官不能被指派,甚至不能作为替代,承担民事或混合性质的职能。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随后的职能转移或变更之前,治安法官不能被指派,甚至不能作为替代,承担刑事或混合性质的职能。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职能转移只能发生在与原籍国不同的地区和省份。 第二学位转移只能发生在与原籍不同的地区。 必须在最高司法委员会公布的职位空缺和相关的调动规定中明确说明民事司法职能或已行使检察职能的治安法官的工作。”; 第 13 条第 5 款:“5. 对于从审判职能到检察职能的转变,反之亦然,服务年限与从定期专业评估中推断出的具体能力一起进行评估。 第 13 条第 6 款:“6.

问题 3 正义公投

因为就是这样: 修改重新平衡了司法系统,避免了审判者和指控者之间的混淆。

为什么不: 职能分离可能会孤立检察官,并会成为治安法官职业生涯的障碍,使他们无法履行不同的职能。

第四个问题:司法委员会非专业成员的投票

正义公投的灰色选票——来源:内政部

第四个问题(灰卡) 要求废除有关的规则 外行成员的能力 (法学家、大学教授、律师)在司法委员会内,特别是禁止在目前只允许治安法官投票的司法委员会中投票。 在这一点上,卡塔比亚改革只开放律师投票。

您是否希望废除 27 年 2006 月 25 日第 1 号立法令,其中包含《最高法院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和司法委员会的新规定》, 1 年 25 月 2005 日第 150 号法律第 8 款第 c) 项”,由于随后的修正和补充,仅限于以下部分:第 1 条第 7 款,仅限于“独家”和“与行使第 1 条第 16 款 a) 项中提到的权力有关”; 第 1 条第 15 款,仅限于以下词语:"专门"和"与第 1 条第 XNUMX 款 a)、d) 和 e) 字母中提到的权力的行使有关"?

问题 4 正义公投

因为就是这样: 不能将外行部分排除在对地方法官专业水平的判断之外,以降低评估中的自我参照率。

为什么不: 风险在于法官将不得不听从律师的判断,因为律师可能会影响可能的职业发展或因职业纠纷而发表反对他的言论。 对于否的支持者,这个问题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 

第五题:选举CSM候选人

司法公投的绿色选票——来源:内政部

第五个问题(绿卡)询问是否废除 收集至少 25 个签名的清单的义务 适用于打算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 (CSM) 候选人的地方法官。

你想要 24 年 1958 月 195 日的法律吗? 25(关于最高司法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的规则),在随后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本中,仅限于以下部分:艺术。 3,第 2 段,仅限于“连同不少于 23 人且不超过 XNUMX 人的出席法官名单。 在艺术第 XNUMX 段中提到的每一所学院中,出席治安法官不能提出超过一名候选人。 XNUMX、也不能自己申请“?”

问题 5 正义公投

因为就是这样:根据 Yes 的支持者的说法,通过废除该条款,有可能削弱司法机构的内部潮流,让地方法官有更多的自由作为候选人参选。

为什么不:根据 No 的支持者的说法,Cartabia 改革已经规定了这种修改,因此将其提交公投是没有意义的。 

卡塔比亚改革 和正义公投

全民投票的五个问题中有三个涉及他也干预的问题 卡塔比亚改革,已经获得众议院批准,目前 参议院正在讨论中。 这些特别是与治安法官职能分离有关的问题、司法委员会中律师投票权的问题以及与取消 CSM 候选人名单签名有关的问题。

如果发生什么情况 改革在公投前获得批准? 最后一个问题,即关于取消收集签名作为 CSM 候选人的问题,可能会被取消,因为随着改革的确定,其中包含的关于主题的变化将立即生效,而无需发布实施法令。 另一方面,由于相反的原因(它们需要执行法令),另外两个仍然有效,而且还因为公投问题和新规则相似但不可叠加。

各方对司法公投的立场

  • 莱加: Carroccio 是推动公投的两个政党之一,但目前看来支持是的竞选活动显得非常“害羞”。
  • 意大利加油: 对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 (Silvio Berlusconi) 认为是司法系统改革“基础”的所有五个问题都是肯定的。
  • 意大利兄弟:对有关国内法律制度的三个问题是肯定的,对关于塞韦里诺法和审前拘留限制的问题是否定的。 
  • 意大利维瓦: 对所有五个问题都是肯定的。
    阿齐奥内: 对所有五个问题都是肯定的。
  • M5S: 对所有五个问题都不是。
  • 民主党: 投票的良心自由。 恩里科·莱塔 (Enrico Letta) 表示他将对所有问题投反对票,因为“它们会带来比他们想解决的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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