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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旧合同和新合同:工人的变化

随着保护越来越多的合同的到来,从 18 月 XNUMX 日起规定的雇佣关系第 XNUMX 条进入阁楼 - 但旧制度将继续适用于今天拥有永久合同的所有工人。 这将导致“双重”系统,在集体裁员方面也存在差异

《就业法》、旧合同和新合同:工人的变化

部长会议于 20 月 1 日星期五最终批准的相关立法法令所设想的增加保护的合同不是工人、白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新型永久合同,而是新的制裁制度非法解雇从明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规定的开放式合同或转换为开放式合同的定期雇佣或学徒合同,包括那些在授权法令生效之前规定的合同。

Matteo Renzi 宣布该条款适用于艺术。 18:这句话对于新员工来说当然是正确的,但必须记住这门艺术。 经 Fornero 法改革后的第 18 条继续适用于今天拥有永久雇佣合同的所有工人。

这将涉及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期(如果我们假设公司的平均流动率一般为 10-15%,则至少在当前开放式合同池用完之前 8/10 年)“双重”制裁制度:为“法令前”雇用的工人提供真正的保护和恢复原职,以及为“法令后”雇用的工人提供强制保护和补偿,但无效或歧视性解雇和纪律解雇的有限情况除外,因为实际保护仍然存在。

如果从明年 1 月 XNUMX 日起,我们系统中所有受雇人员的保护程度不断提高的合同显然是我们系统中唯一的开放式合同形式,那么“双重”处罚制度可能会导致公司间专业流动领域的关键问题,有可能抑制所谓的“有经验的”行政,技术和商业主管和专业人员的劳动力市场,而且还有例如高科技工厂管理方面的超级专家工人的风险。

事实上,这些工人在 1 月 XNUMX 日之后将被新雇主雇用,并签订一份保护程度更高的合同,因此他们可能不愿意放弃保护制度比新合同更严格的旧合同它只考虑补偿制度,显然总是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不仅是纪律上的,而且是经济上的。

让我们举个例子:一位拥有 10 年公司资历的专业人士,如果因“正当的客观原因”(经济解雇)被法官宣布为非法解雇,今天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恢复或至少 12 个月至最多 24 个月的经济赔偿。 同样的专业人士,如果明天他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的工作机会,他将获得一份永久合同,例如,可以在仅一年后以“正当的客观原因”解雇他。即使原因不申请,并支付至少 4 个月的赔偿金。 

很明显,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公司和工人在完善雇佣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则必须在个人雇佣合同的规定中确定适当的解决方案,例如提高最低门槛赔偿金或承认以前的资历以计算赔偿金本身,或在限额内维持  ad personam 和无缝真正的保护。

政前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和新合同的强制性保护并存的过渡期,也将导致集体裁员的管理出现相当大的问题。

首先,应该积极强调的是,尽管 CGIL 以及反对派和政府的左翼施加了压力,但授权法令的补救措施是 Fornero 法做出的继续为违法者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的决定确定因裁员而被解雇的工人的选择标准。

事实上,通过应用第 223/91 号法律明确规定的相互竞争(家庭责任、资历、技术生产需要)的通用标准来选择被解雇的工人,往往被证明是危险的司法审查一直以极端严格的方式解释这些标准,损害了公司的实际需求,谴责被罢免的工人在现已废除的工作场所复职。

这种判例的结果是员工裁员计划成本的极端不确定性,这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因为那些与跨国公司经理有工作关系的人都知道,相反,追索权,作为替代“硬”裁员,到一系列支持工具,即使是在倒闭公司的情况下,例如提前退休、短期和长期流动、多年零小时裁员或减员。

现在通过法令实施的货币制裁的扩展,以及在集体裁员程序中违反选择标准的假设,不仅看起来与新制裁制度的整体结构一致,而且最重要的是可以确定公司的成本,尤其是那些处于危机中的公司。

此外,鉴于有效保护继续适用于在立法法令生效之前雇用的工人,即使在集体裁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虽然它不适用于新雇员,但我们将有一个制度,根据该制度,反对同一集体解雇因违反选拔标准而被宣布为非法的,“法令前”工人将复职,而“法令后”工人仅获得补偿。  

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有人基于对类似案件的不同处理而提出宪法合法性问题,但必须记住,宪法法院过去曾驳回过类似问题,例如在这方面的雇员较少超过 15 名员工,并指出由立法者决定规则的适用范围,前提是这不会以任意和不合理的方式发生。

对《就业法》,特别是“增加保护的合同”的进一步可能的攻击可能来自对 废除公投, 正如 Maurizio Landini 所宣布的那样, o 根据 8 年 13 月 2011 日立法法令第 138 条,Fiom della Ducati 和 Fiom della Lamborghini 今天提出要求,求助于公司讨价还价以消除新立法。 14(于 2011 年 148 月 XNUMX 日转化为法律 n.XNUMX)赋予二级谈判权以克减一系列法律规则,包括“终止雇佣关系的后果”。

2011 年 XNUMX 月,为了回应欧洲央行要求意大利开始结构性改革,包括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的著名信函,贝卢斯科尼政府发布了所谓的“八月演习”,其中一部分旨在支持公司和领土谈判作为提高生产系统竞争力的工具,在法律法规和国家谈判方面都规范了其贬损能力。

特别是,二级谈判被赋予克减有关工作活动控制(《劳动法》第 4 条)、降级(《劳动法》第 13 条)和​​解雇(《劳动法》第 18 条)的法律规定的权力. 劳动法第 XNUMX 条)。

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工会实际上蔑视这条规则,他们认为这是企图破坏他们在劳资关系和谈判问题上的自主决定,而现在,恰恰相反,他们会认为使用它,特别是在权力平衡有利于 Fiom 的某些领土区域,例如开锁“化解”,与贬损公司协议,政府的劳工改革计划。

给 Matteo Renzi 的一条建议:在一些艾米利亚公司倒闭之前,尽快废除相关法律,就像大约十年前已经发生的那样,Fiom 的“预合同”季节被规定为替代仅由 Fim-Cisl 和 Uilm-Uil 签署的 CCNL 金属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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