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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260 亿美元用于能源、公路、铁路、电信、水、废物,但谁能找到它们?

作者:Andrea Gilardoni* – 公共计划设想的关键经济部门的投资要求在 260 年内达到 15 亿美元,但并非所有投资都能为社区带来同样的好处:可再生能源吸收许多资源,但没有带来相同的回报如带宽超宽或物流。 我们需要创新的融资形式。

基础设施:260 亿美元用于能源、公路、铁路、电信、水、废物,但谁能找到它们?

在意大利央行会议的最新最后讲话中,行长德拉吉用了足够的篇幅讨论该国的基础设施主题,强调在没有重新启动的情况下,意大利将越来越远离欧洲主要国家,而且不仅如此。 总督还强调必须如何解决优先事项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资源稀缺的情况下; 为此,他建议使用成本效益分析作为指导选择的系统。

“不作为的成本”观察站完全认同这些说法,估计未来 260 年将投资超过 15 亿欧元,用于实施能源、高速公路、铁路、废物、水和电信领域的趋势计划。 ++ 数据如表1所示。它显示了可再生能源投资如何吸收大部分需求(约110亿欧元)。 总体而言,铁路需要约 50 亿欧元,其次是高速公路,需要 45 亿欧元,然后是宽带、垃圾处理和水务,各需要 10/15 亿欧元。

根据成本效益分析,我们以绝对值(倒数第二列)和投资百分比(最后一列)的形式估计了投资收益。 这种情况基本上衡量了供应链投资的预期社会效用(或所使用资源的回报)。

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投资给社会带来的好处非常有限,而其他部门的好处却很重要。 领先的是超宽带,回报率为640%; 在物流(铁路和高速公路)中,利用率约为 300%,与水的利用率相似。 废物含量有所减少 (200%)。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净效益,而对于电力生产的投资,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似乎并非如此,因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是微不足道的。

我想强调如何谨慎对待这些数据: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尽管有很多优点,但有时是基于主观和随机的假设和假设。 它不应该从表面上理解,但它确实有助于为知情和平衡的辩论注入活力。 无论如何,此处显示的值都是保守且偏颇的,对于一系列反射似乎很有用。

1) 政府提出并得到德拉吉行长大力重申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应用,突显了所考虑的各个部门之间高度差异化的吸引力:矛盾的是,那些直接产生直接影响的部门的社会效益似乎要大得多。或非常温和的间接。

2) 还发现,垂直分析(即按部门进行分析)如今似乎不够充分。 例如,超宽带的发展对物流基础设施(能够减少对移动性的需求)以及分布式发电或智能城市产生影响。 电动汽车(电动汽车)体现在物流和电力生产以及能源效率方面。 今天,我们需要一种横向的,即部门间的视角,来衡量追求社会政治目标的有效性。

3) 尽管该方法存在局限性和主观性,但所出现的显着差异需要对我国实际投资方向进行全面反思。 在公共资源稀缺的背景下,这个主题似乎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

4)在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必须区分有能力和无能力筹集资源的人。 首先是关税制度允许将基础设施的全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部门。 例如,考虑电力部门(生产和运输)或高速公路,这些部门的监管机制保证了投资回报。 这里有几乎无限的财政资源,这绝非巧合。

5)如果关税机制不起作用,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在水务领域:投资意愿非常有限,只有通过投资者认为可靠的更明确的规则才能增加。

6)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关税历史上并不涵盖投资。 典型的就是铁路或者超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这里,无偿的公共捐款似乎是必要的,没有它,作品就不会起飞; 在当前和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下,捐款注定会大幅减少。

7) 从本质上讲,当今作品的融资能力并不取决于其优点,而是取决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某种方式发展起来的监管结构。 可再生能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一方面,欧洲政策引导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提供实质性激励措施来实现20-20-20目标; 另一方面,这些支持被嫁接到严重的产能过剩状况(估计约为20.000兆瓦),导致许多联合循环电厂严重未充分利用(参见30月XNUMX日CorriereEconomia的Stefano Agnoli)。

8)这需要思考创新的融资形式。 例如,瑞士通过 FTP 基金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并通过对重型车辆和矿物油征税(即所谓的跨模式融资)来推动。 圣哥达隧道的部分资金是通过该基金提供的。 就我们而言,通过提高相关高速公路的关税来开发从里昂到卢布尔雅那的高速5号走廊是否有意义? 毕竟,我们必须着眼于走廊的最终目标。 再说一次,如果超宽带确实会影响消费和能源效率,通过电费来资助超宽带是否有意义,从而相应地减少可再生能源的费用? 实现 20-20-20 目标的方法有很多; 罗马尼部长在最近的 Assoelettrica 会议上宣称,一个良好的能源效率计划可以取代 4 到 5 个核电站; 那么为什么这方面做得那么少呢? 简而言之,支持过于昂贵的可再生能源肯定不是最好的办法。

接下来就是我们在这些页面中已经写过的作品的实现问题。 (参见 FIRSTonline “就基础设施而言,2010 年是糟糕的一年,但明智的法律可能标志着转折点”)。 我们相信,制定新框架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该立法将扫清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障碍。 该立法可以规定成本效益分析的义务以及为其融资的创新公式。 

*观察站主席谈“不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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