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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效率与公平十字路口的改革

来自“电力改革”,IL MULINO - “到目前为止,结果是积极的,但仍远未达到最初的预期,特别是在两个方面:价格动态和投资动态不尽如人意” - 国家与市场之间的艰难平衡 -消费者保护导致市场监管形式的保留

电力,效率与公平十字路口的改革

电,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 如果确实没有电就没有进步,生活质量也没有改善,那么就像水一样多。 在欧盟于 2007 年决定全面开放 2015 年多之后,电力市场在 XNUMX 年应该会有进一步的质的飞跃:到年底将成为欧洲单一的能源市场。 因此,我们回过头来讨论新的改革,以使这样一个战略市场适应家庭和企业不断变化的需求。 而在意大利 政府 正在评估创新干预措施, 竞争法,能够推动行业的竞争力。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电力改革”(Il Mulino,573 页,42 欧元)收集了 34 位经济学家和学者的贡献,对于那些将不得不评估下一步选择的人来说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该卷由斯特凡诺·博法 (Stefano Boffa)、斯特凡诺·克洛 (Stefano Clô) 和阿尔贝托·克洛 (Alberto Clô) 编辑,我们在下方发布了摘自本书结尾的“完全没有结论性结论”的大量摘录。

结论绝不是定论

“电力改革取得的成果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与最初推动的预期相差甚远,但对称甲烷改革也可以这样说。 特别是两个,似乎没有完全通过市场考验的斜坡。 首先,尽管各国市场存在显着差异,但价格动态更多地受益于自然垄断领域(输电和配电)的监管,而不是在潜在竞争阶段(发电和配电)中扎根。有效竞争的销售):能够将效率改进的非边际部分转移到批发价格上,从而转移到最终价格上(Bernardini)。(…)即使不遵循以前的情况会更好垄断结构,“自由化进程遇到了更大的临界点,因为预期结果在社会层面上很少或根本无法接受”(Biancardi 和 Pagano)。

 第二个关键方面是投资动态不尽如人意,这是对市场贴现长期需求能力的试金石。 事实证明,在建设新发电能力方面相对稀缺的投资,不包括受补贴的新可再生资源,以及“与需求相比相当低且不足”(Boffa、Piacentino 和 Poletti)在输电线路升级和现代化方面的投资,既是内部的,使它们与不连续分布式发电的渗透兼容,又是跨境的,用于单一市场的实体和经济建设。 此外,在欧洲,就投资而言,意大利的案例是反常且良性的(至少自 2003 年以来如此):由于市场设计的综合规定(尽管费力地出现)以及独立机构采取的精明监管政策在自由化(Clarich 和 Sclafani)和大多数其他国家开始之前建立的权威。 尽管在输电系统的联合管理和国家监管机构(Napolitano 和 Cirielli)的合作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事实仍然是,除了亲欧洲的言论,欧洲能源仍然是反映某些共同利益的国家市场的总和各州和其他国家,受到他们的小心翼翼的捍卫,即使不冲突,也存在分歧,尤其是在关键的外国采购政策方面。 结论是双重的。 第一:乐观地定于今年年底实现单一欧洲能源市场,但仍远未可预见。 第二:消费者的状况——他们应该从改革中获得最大(尽管不确定)的利益——不能说已经明确改善。 强调这些限制并不意味着忽视一个行业最伟大的联合改革活动之一的历史意义,例如电力行业,其结构几十年来一直处于静止状态,各国一直认识到特定的战略、工业和社会价值. 相反,这意味着了解它们的原因并确定克服它们的正确工具。(...)

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平衡点是什么——因为这本身是不够的——是欧洲国家面临的基本问题。 (...) 在没有市场支持的情况下,将已私有化的运营商的决策朝哪个方向移动,确保政治优先事项和商业优先事项之间的完全融合,是更新能源战略的任务。 它的基石,在作者几乎普遍的共识中,是恢复长期规划和协调各主体决策的状态,而不是像我们被迷惑的那样,仅仅依靠市场协调( A. Clô;Finon 和 Roques;Thomas;Stern;S. Clô 和 Di Giulio;Cassetta 和 Monarca;Biancardi 和 Pagano)。

如果说自由化改革在供给侧取得了喜忧参半的结果,权力的保留阻碍了有效竞争的充分展开,那么在消费侧也没有取得完全令人满意的结果。 在自由化后的第一个阶段下降之后,电价经历了普遍的逐步增长,最终价值因激励措施转移到可再生资源而加剧(Bernardini)。 (..)

在大多数国家,消费者利益重新回到他们关注的中心已经引发了一场讨论——本卷对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关于最终电价监管形式的持续形式的机会,以便市场“他们是留给竞争的自由发挥,并因此交付给反托拉斯当局的唯一事后保护,前提是最好的监管是为能够在没有自己的情况下创造条件的监管»(Clarich 和 Sclafani)。 因为,有人认为,根据定义,监管在竞争性细分市场中应该是暂时的,而仅在生理垄断的细分市场中是结构性的。 因为,它的结论是,为了未成年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获得相当大的价格降低。 毫无疑问,这些说法有些道理。 同样,它们基于两个有问题的假设,同时引起了微妙的怀疑。(…)

第一个假设是最终市场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竞争的。 这将需要出现超出运营商数量的各种条件,例如:消费者足够的风险倾向; 他们可获得的信息的绝对透明度/正确性,以便在报价的可比性中包含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 他们完全有能力选择某项服务的供应商,例如电力,与其他服务无法相提并论;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供应商没有误导行为(Vazio),即使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也要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 不能说完全满足的条件还由于“从零售业务开放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范围特别有限,特别是对于较小的客户”,因此“足以设想这种可能性让最终客户看到市场上形成的批发价格转移给他们 - 无需应用过多的交易成本 - 以获得真正有竞争力的价格»(Boschi)。 另一方面,Ranci 表示:“当局的任务是使自由市场的脚手架更加牢固,并勾勒出消除监管制度的道路,确定有助于消费者的配套措施” «行使选择自由而不必承担过多成本[和]在消费者意识、运营商的尊重行为和市场透明度的基础上朝着更有效的保护方向取得进展"。 (..)

与第一个相关的第二个假设是,在最终销售中无所不包的自由市场本身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佳工具。 的确如此,但在理论上比在市场现实中更是如此,看看全国市场,由于可再生能源在发电中的比重越来越大(40 年为 2013%),上游已经越来越枯竭,而且,下游,它只占电费的一半多一点。 微妙的疑问是,受保护市场的消除会诱使供应商公司改善其微薄的资产负债表,向上操纵价格杠杆以增加目前微不足道的利润率。 如果大约 28 万用户被剥夺了从受保护市场获得供应的可能性,根据管理局的说法,价格有时低于自由市场提供的价格。 (..)

对于这些论点,还应添加另外两个考虑因素。 首先是管理局在受保护市场上指示的价格不能称为“管理价格”,而不参考市场价格,因为它们准确地反映了单一买家——一种大型消费者采购联盟——的批发价格——在与其他运营商 (Di Porto) 的竞争中采购一半的需求。 (…)

公共干预主义增加的第二个原因是欧洲出现了——由于大萧条的重击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大量且不断增长的能源贫困地区,“必须根本解决的新社会优先事项”国家和欧洲层面»,它抓住了无法获得基本服务的弱势消费者。 由于相对价格的动态,贫困并没有使我们的国家幸免,但最重要的是贫困地区的扩大(米尼亚奇、斯卡帕和瓦尔博内西)。 值得回顾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已将保障电力普遍服务的义务强加给成员国,例如“有权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特定质量的电力”,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客户决赛”。 不能说在这两个方面都得到尊重的义务。 (..)

我们希望,推动本卷出版的分析、想法和建议的自由交流,一方面能够解释欧洲在建立单一“能源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的巨大复杂性。 ,在似乎没有结束的经济危机的浅滩中,有助于确定我们国家最谨慎和最有远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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