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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法解雇、个性化补偿

宪法法院驳回了《就业法》和《尊严法令》的规定,这些规定规定了一个固定的计算机制来确定有利于被解雇工人的补偿——法官将能够自由决定,也可以评估除工作时间长度以外的标准服务 - 对劳动力市场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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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法官必须能够不时决定工人有权获得什么补偿。 不允许限制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宪法法院提出了驳回其中一项判决的理由 《就业法》中更具争议性的条款, 在《尊严法令》中提到:在公司加强保护的情况下,合同被不合理中断的情况下,规定了一个固定的计算机制来确定有利于受伤工人的赔偿。

注意: Consulta 尚未就废除第 18 条发表意见 工人法规 - 它仍然是一个记忆,以及在后来被认为是非法的纪律或经济原因解雇的情况下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 但仅限于新立法的特定点。 对地方法官施加硬性规定以量化补偿,即被解雇工人每服务一年的最终工资为两个月,最短为四个月,最长为 24 个月(后来提高到 6 个月和 36 个月)根据去年 XNUMX 月的尊严法令几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根据宪法法院,法官必须自由确定数额,同时考虑公司员工人数、经济活动规模和当事人行为等方面. 据推论,服务年限不能作为唯一标准,否则可能会无缘无故地将不同情况放在同一水平上,从而违反宪法第 3 条规定的平等原则。

不仅。 Consulta 还确定了第二种违宪情况,认为为公司资历较浅的员工预先确定较低的最低赔偿金与合理性原则相冲突,因为以这种方式计算的赔偿金不足以补偿损害。 此外,从雇主的角度来看,支付少量补偿金的前景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因为这不足以劝阻那些打算无故解雇员工的人。

法院的决定一如既往地具有追溯力,因此将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所有尚未结束的判决都必须遵守新规则。 不确定平等是否会增加,因为理论上授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在非常相似的情况下导致不同的赔偿。 同时,决定

至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 一些人认为,这种新颖性 - 连同尊严法令实施的监管收紧 - 有可能导致定期合同增加,甚至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其他人认为理事会的干预是适当的,因为很难谈论合同 稳定 如果公司可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低成本修复它。 但准确地说,成本的量化现在变得更具自由裁量权,这并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对员工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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