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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年度法是对勤奋的冲击

议会正在讨论的条款并没有开辟新的市场空间,而是标志着公司的悲惨胜利,但也标志着年度竞争法的不足——最好把重点放在几条规则或一些授权上

竞争,年度法是对勤奋的冲击

自 2009 年以来,反垄断局的年度报告和报告应成为政府编制年度市场和竞争法草案的基础(47 年 23 月 2009 日法律第 99 条,第 2009 号)。 年度法律的目标应该是“消除规范性或行政性的监管障碍,以开放市场,促进竞争的发展并保障消费者保护”。 不是年度法的年度法:自 1 年以来一直没有(蒙蒂政府的 2012/3 号法令除外,其中包含各种类型的规定并且其实施尚未完全完成)直到 2015 XNUMX 年 XNUMX 月,参议院(自去年 XNUMX 月起)正在审查的提案提交给了参议院。 年度竞争法现在有时间获得批准。 经济编年史称“它已经失去了碎片”。

事实上,确立竞争法的第 47 条(这个数字让人想起 Totò 的一部著名电影的片名,可以通过在其前面加上“竞争”一词来适应这种情况)似乎已经写好了由一些火星人。 议会本应是代表利益的地方; 但是,流动性越来越强的政党很少设法调解它们、过滤它们、发挥公共政策守门人的作用。 因此,著名的公司通过一些议员可以直接进入议会,并在那里建立了横向联盟:如果你投票反对这种自由化的修正案,我投票反对这种自由化。 因此,公司设法逃脱了对他们造成的打击。

另一方面,第 47 条似乎是由考虑公共利益的民选官员组成的议会的人写的:立即(原文如此)适用的规则、授权法、授权部长法令的发布(因为议会应该授权部长法令?)。 还应该有实施先前市场和竞争法律中设想的干预措施的情况,表明对公民、企业和公共行政部门产生的影响。 人们不能不为这位 2009 年的乌托邦立法者苦笑。

那些像 Confindustria 一样寄希望于时不时“铭记”各选区的人会“认为立法者采取了明确的方向,并且不会认为强加给他们各自权利或特权的牺牲是单方面的和无动机的干预”,他错了。 情况恰恰相反:竞争法,就像一群不信任的大篷车,同时受到各种议员的攻击,他们似乎更看重共识,而不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政府并没有一直进行适当的监督,去年 XNUMX 月 Pd 改革派的来信表明优先事项之间的竞争不能成为政府保留的证据之一。

在这一点上,应该反思 2009 年那个乌托邦式的(想一想)立法者诞生的工具的有效性。 很明显,一年一次的竞争法具有如此广泛的意图,议会无法批准。 几乎不需要规则,这应该避免扩大法律的干预范围(例如,我仍然很困惑为什么应该由议会决定如何管理从受保护的客户到自由市场的电力销售过渡或应如何确定保单的价格); 相反,一些授权将是可取的。 这几条规则应该在一个固定的日期前获得批准,政府应该在这个日期寻求信任(即使人们不应该幻想那个日期总是受到尊重)。 现在不是床单的时代,但至少可以尝试带一条手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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