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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银行、准银行、影子银行

在金融业,银行的脱媒日益推进,因为它们不得不面对信任危机,这种危机体现在资本转移、利润极低的活期账户中的流动性、保险箱中的现金以避免纾困的风险。in – 这是银行以外的金融实体可以做的事情

银行、非银行、准银行、影子银行

鉴于这种分类越来越多地用于解释信贷和金融行业发生的变化,因此标题看起来不像是双关语,与此相关的是其组成部分的更复杂的表述。

总的主题是 去中介化 其中,尤其是在英国这样的系统中,希望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受到金融创新和新竞争对手的挑战。 但这个问题注定会涉及到所有系统,因为技术金融创新、社交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进入银行服务市场、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策略,竞争的挑战已经落到每个人的头上。客户的中心地位,以及致力于构建正在进行的演变的监管,也通过新运营商的合法性。

在这里,去中介化还必须解决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下降的问题,最近表现在:

a) 将存款从受危机影响的当地银行转移到更大、更稳固的银行和 Bancoposta,

b) 对经常账户中持有的流动性的偏好,即使无利可图,这增加了资金波动的风险,

c) 将现金存放在保险箱中,不仅可以避免征税和可追溯的使用,还可以避免内部纾困的风险。

希望在为支持最危急的银行业情况而进行的显着公共干预以及该国第二大银行的重要增资成功之后,将开启对系统稳定性的看法得到改善的阶段,有必要了解是否有可能创造 一个不太以银行为中心的系统, 有利于金融服务的提供更加明显的差异化,也通过发展专业的非银行中介机构的活动。

这些是表达式引用的运算符,例如 不是银行,几乎是银行或影子银行,他们没有可能在信贷、金融和相关服务中介方面全面运作,因为他们无法从公众那里收集储蓄,但他们可以合法地为满足企业和家庭的特定需求做出贡献,在创新和足够的透明度。 资产管理公司、SIM 以及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包括在非银行机构中。

就这部分的大部分而言,最近已经完成 一项重大的监管改革,通过建立新的《联合银行法》第 106 条所列经营者登记册和引入更严格的监管方法。 感兴趣的运营商属于担保信托、信贷金融中介机构(消费贷款、薪资支持贷款、担保发行、租赁和保理)和信托公司(资产类)。

最近的监管创新包括在经济部建立金融活动和支付服务信贷经纪人和代理人登记册(OAM 登记册)、关于支付机构和货币的规定以及关于小额信贷的规定, 而进入和退出 SIM 和 SGR 市场的方法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成熟的。 从明年开始,根据第二项欧洲支付服务指令,新的运营商可能会获得授权,这将深刻改变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

一旦整个行业通过基于风险的监管和监管等效原则变得更加可靠,我们需要问自己,这些中介机构发挥比目前更重要作用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上,正如从 意大利银行的一些学者最近的工作 致力于影子银行(走出阴影的影子银行:非银行中介和意大利监管框架, C. Gola et al., February 2017),如果一方面基于“与银行相同的风险,相同的规则”的标准来监控个体主体的目标导致“强”监管,另一方面几乎这些专业运营商在银行集团中的总成员数使他们的发展服从于各自母公司的战略。 事实上,这些活动对整体中介的影响非常有限,而独立金融中介机构的影响则更小。

非银行的总资产实际上等于 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60% (资产管理绝对占优势),而银行的规模超过 GDP 本身的两倍。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整个细分市场是否具有实际增长机会,例如,通过调查可以在不属于银行集团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的关系。

缺少的要求a 财团、信贷机构、租赁和保理公司、SIM 和小型保险公司 本质上属于货币性质的服务,发放贷款,收取分期付款或保费,支付索赔,进行与主要活动相关的货币交易。 支付服务似乎是金融和贸易领域任何创新的真正推动因素,通过这些服务,这些需求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产品来满足,作为银行活期账户的替代品。 例子是支付账户,一种可以由支付和电子货币机构放置的欧洲工具。

在最先进的版本中,它允许进行所有类型的收款和付款,完全符合 SEPA 标准,能够使用来自私人和国际电路、互联网银行平台和移动电话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进行移动。 此外,比经常账户更低和更透明的价格适用于支付账户(没有货币影响和与所提供服务不严格相关的佣金)。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将基于使用的激励措施与实际上免征印花税的事实联系起来。

管理非银行中介机构之间合伙关系的方法可以是合同性质的,包括多边方式,使用所谓的网络合同,该合同于 2009 年引入意大利法律体系,旨在鼓励创新能力和效率参与的公司。

Il 网络合同 事实上,它有助于发展横向合作形式,符合每个参与中介的企业自主权和专业化,以管理非竞争性服务,共同提供给客户,例如通过联合支付贷款或定期向支付账户支付保单保费。

由于这份合同,还可以通过共同选择购买 IT 和专业服务、选择和培训人员、管理分销网络以及将活动扩展到新兴平台直接贷款的可能性来实现运营效率目标、众筹和电子商务。

归根结底,网络合同的价值具有战略性,因为它预设了一个旨在为非银行和市场管理新事物的共同项目,以代表对更传统的商业模式的有效替代。 我们认为,该行业特别适合产生最小的生产规模并创造范围经济,重新设计分散度较低的产品。 还应考虑发展所谓的智能社区的前景,其中向公民提供多种数字服务正是从金融和支付服务的创新开始的。

反过来,它也将受益 支付行业 尽管考虑到该国的落后,它有一个开放的领域,但它仍在努力,采用迄今为止的商业方法,以显示出恢复与我们竞争对手之间差距的迹象:而意大利的 GDP 占欧洲总量的 12% ,在现金以外的支付中,我们的份额不超过4%。 支付机构和 Imel 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消费信贷公司、薪资支持贷款、财团和 SIM 领域已经活跃的销售网络来更有效地投放其产品。

在第一批专业操作员诞生五年后, 环境似乎也有利于合并 在规模较小的企业中,以及在 GDO、电话、高速公路服务等领域运营的具有较大权重的国家主体进入市场。 这些非银行机构的更稳健结构可以至少部分地对抗从电子商务迅速转向更典型的银行活动的大型国际平台。

结论是有 由银行以外的实体推动的金融活动空间 这也可以走金融科技开辟的道路,利用比银行更灵活的组织结构带来的竞争优势。

对声誉风险的更多关注也应该引导这些中介机构市场资讯 更高的质量和完全遵守法规遵从环境。

至于 整体风险,它们无疑比银行具有更小的系统价值,因为如前所述,这些运营商不向公众收取储蓄,这就是为什么以比例原则的名义对监管进行仔细微调的一个因素不是与实用且低成本的创新(例如下面所示的提案)相比,它们的有效起飞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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