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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需要审查巴塞尔协议 3

STEFANO MICOSSI 和 JACOPO CARMASSI 的研究——巴塞尔委员会的最新协议没有针对资本要求问题的根源,而是修补了现有系统,结果使其更加复杂——我们必须放弃 RWA信用风险的方法和加强监管者的权力

银行,需要审查巴塞尔协议 3

巴塞尔 1 和巴塞尔 2 已经失败。 2008年的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但 新的巴塞尔协议 3 规则真的能够保护储户——以及一般公民——免受市场新冲击的风险吗? Assonime 总经理 Stefano Micossi 和经济学家 Jacopo Carmassi 并不相信 在同一个协会。 这两位专家也在布鲁塞尔欧洲政策研究中心 Ceps 发表了研究报告,他们发表了一篇题为“是时候制定正确的银行监管”的论文,他们在论文中邀请欧盟各国政府审查 CRD IV 指令——该指令向 3 多家欧洲银行介绍巴塞尔协议 8 规则——因为他们认为这不足以避免新的金融危机。

作者认为,最新的巴塞尔协议确实加强了银行的资本化要求,但并未解决根本问题:RWA(风险加权资产)或风险加权资产对应机构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基于他们的信用风险。 相对于“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RWA 方法给国家监管机构留下了太多的自主权 并且它未能消除竞争扭曲,使较大的机构有足够的余地来决定自己的资本要求。

两位经济学家详细阐述了巴塞尔协议 3 和 Crd IV.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令 似乎正在从瑞士委员会建立的立场上退后一步:保护资本不足的全能银行,而不是建立更公平的监管框架, 它对银行的要求提供了更宽松的规则,允许国家监管机构有更多的自主权,并且在计算信用风险时仍然过分重视评级。

为完成 Basel 3 的工作,Micossi 和 Carmassi 建议实施 3 个要点:

取代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要求 并根据内部模型计算,具有更强大、更清晰和更简单的规则。 新的限制应提高到 7% 至 10% 之间,并且应发布一个额外的基于市场的资本实力指标,参考支柱 2 和 3。

强化监管行动 通过重组第二支柱。 此外,为消除道德风险,该系统必须规定在未达到最低资本时对银行应用强制性程序。

加强市场纪律 通过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透明和易于理解的资本要求,例如银行发行大量可转换债券的义务。

这些行动应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银行。 现在是政府和议会决定修改最新的巴塞尔协议,承诺对公共利益承担更大责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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