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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票和多次投票:对于 Assonime,最多可以提高 10 次投票,但根据法规而非法律义务

针对论坛购物和荷兰综合症,Assonime 主席支持扩大倍数和增加投票,但支持公司的自由法定选择,而不是法律义务

增加投票和多次投票:对于 Assonime,最多可以提高 10 次投票,但根据法规而非法律义务

现象 论坛购物 - 即意大利公司在其他欧盟国家的合并 - 对意大利经济来说是一个严重问题,这加剧了我们资本市场的结构性欠发达,而在这个阶段,资本市场需要在意大利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 支持企业 解决生态和数字转型所需的投资项目以及地缘政治危机带来的战略自主和供应链缩短的挑战。

因为意大利大公司走出国门

当涉及到问题时,问题可能会变得严重 特别重要的工业企业 (曾经他们称自己为“国家冠军”),既因为其活动的战略价值,也因为其增长潜力。 此外,工业公司向海外转移还存在这样的风险:如果随后(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移居国外 就上市市场而言,意大利名单变得更加集中于金融公司,特别是银行,使其更容易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L“放弃意大利体系,尽管注册办事处转移的形式有限(如今,2121 年第 2019 号欧盟指令引入的欧洲共同体跨境企业转型机构特别促进了这一机构的发展,并通过 19 年第 2023 号立法令将其纳入我们的法律体系)或事实上,上市市场(上市购物)的系统性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通过注册办事处或上市市场,生态系统的整个部分被转移,由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活动组成,既属于相关公司内部,也属于受这些公司吸引的专业服务提供商的世界中。

公司逃离意大利:这是治理规则而非税收问题

意大利公司的逃离与其说取决于税收套利,不如说取决于 治理规则 和警惕。

的原因 转移到荷兰 许多意大利上市公司并没有过多地关注税收套利的评估,尽管意大利对公司税收的繁重和不可预测性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承担更大的国际使命的战略需要了,尽管无疑是其他国家与意大利体系相比,荷兰等体系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相反,这是论坛购物,即采用的可能性 目的地国家的公司规则和监管模式,代表企业搬迁选择的主要驱动力。 公司规则和监管模式虽然完全符合欧洲的统一,因此肯定不能被定义为“企业避风港”,但被认为比意大利的更符合企业的增长需求。

其中肯定有那些 增加投票,它允许您以更大的灵活性和广度配置此工具的使用,而且:

  • 的规则 董事任命制度,基本上留给法定自治权, 
  • 那些在 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果超过一半的股本存在,则规定简单多数,另一方面欧洲指令允许, 
  • 那些在 OPA,这可以提供更有效的防御工具来抵御恶意收购,
  • le 招股说明书审批程序, 它允许更快的速度和时间的可预测性,这是能够抓住适当的“市场窗口”的必要条件,并通过精简招股说明书降低成本(平均为 200 页,而意大利平均为 400 页)。

意大利企业制度的竞争力不如荷兰企业制度:需要改革

它们都是 意大利的体系不仅竞争力较差 与荷兰相比,但与其他主要欧洲和非欧洲国家相比也存在偏差,因为在立法和监管实践中,在欧洲协调所涵盖的领域,以及由于在意大利市场特别敏感的阶段所采用的具体规则的积累,今天可以重新考虑。

目标当然不应该是损害对储蓄的保护,而相反,应将这种保护集中在真正相关的现象上:建立一个降低我们的公司迁往国外的风险的监管体系实际上将有助于保护我们经济中的那些良性组成部分。该制度仅适用于意大利公司,随着转移到国外而失效。 

想一想 与关联方的交易 意大利的纪律比包括荷兰在内的其他欧洲国家严格得多。 或者意大利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其他国家(尤其是荷兰)没有的行为和透明度标准。

对局势的担忧似乎也没有道理 失去控制权的竞争性 这将随着增加投票和多重投票的加强而出现。 事实上,这些工具首先会被那些已经是不可竞争的公司所使用,因此唯一的效果就是从不可竞争的公司放弃增长的情况转变为这些公司仍然不可竞争的情况。 - 有争议,可以成长。 然后市场将评估将这种潜力转化为实际增长的实际能力。

不过,毫不奇怪, 进行论坛购物的 9 家意大利工业公司 在荷兰,他们看到这一策略得到了回报,平均股票总市值乘以 3 倍(从 50 亿增至超过 150 亿),同时仍保持绝大多数在米兰市场上市。 荷兰的论坛购物活动与将注册办事处转移到那里的公司在收购方面的更大积极性有关。 这一证据似乎与市场上更高的估值齐头并进,正是因为这些家族企业通过增加投票等机制,加强和增加了战略增长选择,从而常常获得回报由市场决定。

同义 因此认为,企业放弃意大利体系的问题不容低估,对意大利资本市场竞争力低下的担忧是有根据的,需要采取紧急纠正行动。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监管框架的结构性改革 政府最近采取的举措只是第一步,虽然重要但并不详尽。 

增加投票和多次投票:如何更改它们

目前的监管 增加投票和多重投票于 2014 年推出,是意大利法律体系克服“一股一票”原则并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的第一步。 

迄今为止,大量投票已通过 上市公司 (70),而多次投票所取得的成功显然更为有限(6家上市公司)。 尽管目前允许加强投票权的可能性仍然有限,但最近上市的公司仍然对这一增长工具感兴趣:近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在过去五年中采用了增加投票权(18)或倍数(4) 。

当前增加投票和多重投票这一纪律的最大限制之一似乎是过度的 倍增因子的限制 (增加的倍数分别为 1:2,倍数为 1:3)这似乎不足以激励所有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将大部分股本置于公众手中,从而支持其增长。

鉴于这些考虑,Assonime同意该法案第13条所载的建议,即修改现行的多重投票规定(民法第2351条),将非上市公司可引入的乘数系数提高到10鉴于上市:这是一项具体的功能性措施,有利于那些仍在努力利用资本市场盈利的公司上市,这似乎符合我们上述法律体系增强竞争力的需要和迹象MEF 绿皮书。

但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应该以补充措施来完成该提案,旨在满足即将上市公司和已在国内监管市场上市公司的需求。 后者——在没有适当加强投票权的情况下——被排除在长期增长和创造价值的潜在非常规运作之外,除非它们是通过向已经存在的系统迁移来进行的——正如实践所教导的那样。提供这些投票授权工具。 此外,最近欧洲关于跨境企业转型的规则的统一(在意大利通过19年第2023号立法令实施)实际上已经完全实现了这一点。 自由选择公司法 通过使其他欧洲法律体系中存在的这些投票增强机构易于使用,来使公司受到约束。

基于这些考虑,Assonime表示赞成扩大该法案第13条的内容,目前仅侧重于多票制的规定, 改革增加投票制度的提案,将乘数因子从当前的 1:2 增加到最大 1:10,从而与提议的多重投票增强保持一致。

该提案回应了为已经上市的公司提供使用 更具竞争力的监管框架,能够通过一种工具促进其发展,同时也确保股东的平等待遇。 众所周知,事实上,投票权的增加并不构成股份类别,而是与持有股份(忠诚股份)挂钩,因此可供所有股东使用。

通过选择加入系统而不是选择退出扩大增加投票和多重投票

进一步加强加号投票 倍增系数从 2 增加到 10,可以通过允许公司法定提供(选择参加)随着股份持有期限的延长,增加投票权的可能性增加,例如每持有 1 个月 12 票,最多每股 10 票,从而使总数公司在其引入方面享有法定自主权(与法国模式不同,法国模式是根据法律引入的,并带有选择退出条款),并始终根据保护少数群体的原则对其行使施加重要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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