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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及其危机论文:反对自身的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及其危机论文:反对自身的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肯定法律的事实性及其本质上简化为可描述的“来源”这一论点。 因此,法律和道德被认为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并且在原则上是分开的或可分离的。 这也有利于使司法维度成为一个确定的领域,成为道德争议风暴海洋中的救赎之岛。 在争论和争论价值观和原则的同时,关于法律事实及其来源的冲突将通过主权者的权威来解决,无论是立法者、法官,还是事实的规范力量。 这种对司法现象的重建对现代性的卓越政治形式、国家及其对暴力的垄断发挥了作用。 然而,现在,这一学说和这种叙述一方面遭受内部紧张和矛盾(例如,倾向于减少应该存在,因此将规范减少为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法律本体论的简化,从这些价值观和原则中排除)。 另一方面,宪法化和全球化的动荡进程对这种叙述所支持的国家主权提出了质疑。

这本书

法律的概念一直颇具争议。 现代性旨在引用实在法来解决问题——无论是主权者的裁决、法官的决定,还是简单的惯例、习俗或权力。 因此,事实性将结束司法权问题。这就是本书提出的立场,以及与这一点斗争的学说,告诫骄傲的法学家扮演中立和“科学”的角色。

Massimo La Torre 是卡坦扎罗大学的法哲学全职教授,也是爱沙尼亚塔林大学的客座教授。和欧洲大学。 他于 2009 年获得亚历山大·冯·洪堡研究奖。在他的出版物中,可以提及以下内容:主观法的灾难,Giuffrè,1996 年; 规范、制度、价值观,Laterza,1999 年; 二十世纪的危机。 魏玛暮色中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代达罗斯,2005; 以及最近的《我们的法律与自由》。现代人的无政府主义,Derive Approdi,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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