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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决,是的经济:公共财政和税收有何变化

将于 4 月 XNUMX 日提交全民投票的宪法改革引入了两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创新,即在公共财政和税收问题上将协调归于国家,避免浪费和重复,并在不损害联邦制的情况下有利于投资

全民公决,是的经济:公共财政和税收有何变化

在财税统筹方面,此次改革引入了两个变化。 第一个涉及第 117 条,该条将“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的协调”从并行权限转移到国家的专属权限。 在这一点上,改革纠正了立法者在 2001 年只能被认为是过度的联邦主义热情。事实上,很明显,如果协调是一个问题——而不是协调——责任只能是归因于国家(此外,唯一有责任遵守相对于欧盟乃至市场的预算限制的国家)。 

第二个变化涉及第 119 条,根据该条,地区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和税收自主权不再只能“根据财政和税收系统协调的原则”,而是“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协调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和税收制度而制定的国家法律”。 

这一变化受到了联邦制拥护者的批评,但实际上它仅限于明确宪法法院长期以来已经确立的内容,例如第 37 号判决。 2004 年第 XNUMX 号法令指出“州立法者的干预是必要的,为了协调整个公共财政,州立法者不仅要制定地方立法者必须遵守的原则,还要确定广泛的整个税收制度的界限,并确定国家、地区和地方机构分别可以表达征税权的空间和限制”。

此外,法院多次指出,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中——即 2001 年改革后出现的框架——不可能存在可被定义为“适用于”该地区的税种,该税种在《法典》第 119 条所定义的意义上是“适当的”。宪法:根据法院的说法,只有税收由州法律制定和管理,其唯一的特点是它们的收入归于地区。

因此,我们不理解那些担心地方当局通过 2001 年宪法改革获得的财政自主权受到过度限制的担忧。不仅因为法院已经以一种相当严格的方式划定了这种自主权的界限,而且还因为这种自主权实际上从未完全实现。  

审计院的数据证明了这一点:考虑到扣除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的公共支出,从 2001 年到今天,地方部分(地区、省和市)的份额几乎不变,约为 55%。公共行政总计。 无论是在 2001 年之后,还是在 2009 年卡尔德罗利法案获得批准之后——其雄心是全面实施财政联邦制——都没有任何增长趋势。 收入也是如此,其本地部分几乎保持不变,占总收入的 20%。

关键是,除了公告之外,鉴于我们的公共债务状况,政府被迫严格控制地方实体的财务,并设法做到了这一点,尽管代价是经常危及稳定的可怕紧张局势. 为此,他们在宪法法院的具体裁决允许的情况下,对最多样化的支出类型进行了限制:咨询、营业额、公共工资,甚至地区议员的人数和工资等。 唯一似乎部分逃脱控制并潜伏着浪费和不平等的项目是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占地方总支出的比例从 23,6 年的 2001% 上升到 29,5 年的 2014%。政府一直在行使Irap、Irpef 附加税或 ICI-IMU-TASI 的起起落落证明了对地方收入的严格控制,这通过许多法院裁决成为可能。 

如果我们再加上这样的考虑,即没有什么能阻止国家通过普通法进一步定义有利于地方实体的财政自治领域,而且,新的第 116 条留下了实施有利于地方实体的差异化联邦制形式的可能性。地区账目有序,不难理解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挫败健康高效的联邦制,而是要避免浪费和重复。

因此,改革并没有削弱财政联邦制,而是稳定了当前的结构,也为克服浪费奠定了基础,浪费首先潜伏在采购中,因为它提出了成本和标准需求的原则,众所周知,这已经一直是联邦制支持者的主要——也是可分享的——强项。

总之,改革明确了谁干什么; 为消除浪费和重复打下基础; 减少公民和企业对实施规则的时间和方法的不确定性; 投资受到青睐,而如今由于存在各级政府之间重叠的规则以及领土之间不合理的不同而受到阻碍的投资; 另一方面,为吸引投资、发展和就业而进行竞争的激励机制仍然是该系统的基本支柱,但并未受到抑制。

摘自“L'Economia del Sì”,由 Irene Tinagli 编辑。 在这里下载 文件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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