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各种实体发行的债务证券 作为公司、主权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和国际组织为自己筹资。
对于投资者而言,它们构成信用工具,赋予权利根据既定方法收取利息,并在到期日到期后偿还名义资本。
家庭和机构投资者是主要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专业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它们拥有市场上的大部分债券。 息票一词表示债券支付的利息,通常每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支付一次。
就风险而言,每种债券都有不同的特点,预计在债券到期日偿还投资者借出的资金。 主要风险涉及债务人无法部分或全部偿还所确定的金额,从而确定 资不抵债或违约.
这些义务在意大利民法典第 2410 条及以下条款中有所描述。
特点
每个债券总是有一些主要特征:
- 一个 面值 表示在初始阶段认购的资本(计算利息),对应于发行人承诺在到期时偿还证券的价值,扣除利息;
- 一个 优惠券 代表发行人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定期利息。 该术语源自现在已过时的习俗,即在付款时分离优惠券。 根据息票的支付方式,债券可以进一步区分:
a) 零息债券,例如 BOT 和 CTZ;
b) 具有固定息票(或固定利率)的债券,预先确定每个到期日要支付的金额,例如 BTP;
c) 与预先确定的参数挂钩的浮动利率债券,例如与通胀挂钩的债券、CCT 等;
- 一个 期限 这表明初始资本返还给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债券可以是短期、中期和长期的。
发行人
发行人代表发行债券的公司或国家,从而在市场上借款。 利息的支付和投资资本的回报取决于发行人本身的经济实力。 首先,可以区分不同类别的发行人:
– 主权国家:至少在理论上,它们提供最高水平的可靠性,高于除新兴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常驻机构问题;
– 超国家实体 (EIB、WORLD BANK、EBRD、IADB 等):这些是由超国家共同体(例如欧盟)设立并提供担保的国际银行机构,旨在为特定地理区域的投资和经济发展筹集资金。 凭借最高水平的可靠性,他们是欧洲市场上最活跃和最稳定的发行人;
– 公共团体和机构: 直接或间接受益于国家担保(FFSS、ENEL、ENI、FANNIE MAE 等),因此除了适当的例外情况外,拥有相同水平的可靠性;
– 银行和金融机构:与其他非国家发行人相比具有更高的可靠性,与中央银行和该部门其他当局的控制系统相关联;
– 公司发行人:这些公司在不同的经济部门运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可靠性,因此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