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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欧就是脱欧”,但是……你也可以回去

来自 AFFARINTERNATIONALI.IT——离开欧盟的意向通知一旦发出,是否可以撤销? 是的,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至少出于三个原因。

“脱欧就是脱欧”,但是……你也可以回去

去年 3 月 50 日,高等法院确定英国退出欧盟需要议会授权的判决紧急重新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艺术是否可以通知退出意图。 XNUMX 难道你,一旦被创造,就被撤销了吗?

这是欧盟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但其决定性重要性源于退出程序的明确规定。

退出程序

只有在收到退出意向通知后,程序才正式启动,退出国和欧盟之间的谈判才正式开始,旨在确定退出的方式。

但是,谈判必须在通知发出后两年的最后期限内结束,欧洲理事会只能一致同意延长该期限。 在没有达成协议或延期的情况下,退出在两年任期结束时自动生效,没有任何过渡制度。

很难摆脱这样一种印象,即该过程旨在阻止退出。 放弃共同项目的决定实际上是有风险的,因为在退出国发出通知之前,欧盟没有义务就退出方式进行谈判,更不用说与退出国未来关系的调整了。

然而,由于自动退出的最后期限也从通知开始算起,国家是谈判关系中较弱的一方,可能被迫在接受不利条件和无协议退出的创伤之间做出选择,这将涉及,其他的东西,突然被内部市场排除在外。

一个可逆的选择

然而,只有在假定通知触发了不可逆过程的情况下,这才是正确的。 尽管艺术的字面意思。 50,标准杆。 3,星期二(“条约不再适用于有关国家......通知后两年”)似乎支持它,至少出于三个原因不能分享该论点。

支持可撤销性的第一个论点可以从对欧盟具有约束力的习惯国际法中得出。 1969 年关于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主要编纂了习惯法规则,规定了适用于退出国际条约的程序:艺术。 公约第 65 条规定,有兴趣退出条约的一方必须将其意图通知其他缔约方; 此通知 – 正如艺术所规定的那样。 68 – 但是可以“在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被撤销。

尽管物品的习惯性质公约第 65-68 条有争议,艺术。 在这一复杂的规定中,第 68 条是关于习惯地位的规则,其疑点较少。 因此,一般国际法建议,可以在撤回生效之前送达意向撤回通知。

可以从对退出制度的目的论和系统解读中得出进一步的论点。 由于欧盟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欧洲人民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盟”,因此成员国决定退出的可能性显然代表了一种例外假设,因此受到限制性解释的约束。

联盟的机构应该有利于维护团结,而不是解体:因此,不应反对,而应该欢迎成员国做出任何回溯和撤销退出通知的决定。

相反的解决办法也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果:如果退出程序是不可逆转的,那么发起程序但随后改变方向的国家将不得不被动等待两年期限结束,一旦退出生效,提交新加入的申请。 当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民主原则强加的结论

最后,允许撤回退出通知符合民主原则,也符合欧洲条约对成员国民族身份的尊重,包括其宪法层面。

规定成员国的退出权,是对公民民主选择的尊重。 因此,如果该决定是根据国内法规定的宪法程序作出的,则第50 您需要我们注意。 然而,退出之路任重而道远,结局难料。

谈判一项管理如何退出并考虑未来关系的协议是一项可能需要数年时间的极其复杂的任务。 此外,欧盟与即将离任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多种模式构建,这使得谈判结果在通知时非常难以预测。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排除在两年任期届满或任何延期之前,英国将举行第二次公投,留欧将占上风。 或者英国议会和政府在新的选举之后决定在退出生效之前中断程序。

为什么不可能呢? 如果这是根据宪法程序做出的决定,为什么英国人民及其代表不能重新考虑,尤其是考虑到存在如此多的不确定性和如此多的利害关系?

米勒案和通知的撤销

也许出乎意料的是,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对米勒案的判决提出上诉,可以提供解决拟议疑点的机会。

高等法院支持需要议会批准的论点似乎是基于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假设。 然而,由于这是对欧盟规则的解释问题,欧洲法院应该对此作出裁决。

如果最高法院认为该事项与裁决争端相关,则应根据欧盟法律要求初步参考卢森堡。 这可能会抵消退出进程将于 2017 年 XNUMX 月开始的预期,但它会一劳永逸地澄清一个难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难题,可能会对谈判的进展产生负面影响。

资料来源:AffarInternazionali.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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