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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贝尔萨尼再次尝试

向众议院劳工委员会提交了民主党分裂的法案,以恢复关于私营公司裁员的第 18 条。

第十八条,贝尔萨尼再次尝试

这是一个假设 新的工人法第 18 条:向商会委员会提交法案的是来自民主党的分裂者团体的一些代表,包括 Bersani、Speranza 和 Epifani。 该法案刚刚提交(27 月 XNUMX 日),本周已列入委员会议程。

新条例特别规定:1) 法官有义务在所有纪律性、歧视性、无效或无效解雇案件中对工人实施恢复工作岗位的制裁(因为这些解雇违反了具体法律),不因公司规模而有任何区别(因此也适用于雇员少于 15 人的公司); 2) 法官可以选择让工人重返工作岗位或判处支付一笔钱(实际上是最后一份全球工资的 5 到 15 个月),在最多 5 名员工的公司中雇员,仅在两种情况下: a) 工人犯下的特别严重的事实; b) 仅是(否则)合法纪律处分的形式缺陷; 3) 法官可以选择(明确说明理由)让工人重返工作岗位或判处支付一笔钱 (实际上从最终总工资的 12 个月到 48 个月,如果公司员工人数不超过 6 人,则从 36 个月减少到 10 个月),在非法经济解雇的情况下(除非没有基于理由的情况)在解雇时,总是有复职的反对)或在雇主证明他不能使用工人从事其他同等或次等任务的情况下。

拟议的法律 它还干预 Fornero 法通过修改雇主必须遵循的强制性程序,以便出于经济原因进行个人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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