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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公共服务罢工:以多数票宣布罢工的公投

面对公共服务罢工通常造成的巨大不便,与其说是对雇主同行,不如说是对较不富裕的用户,政府应该做出像德尔里奥部长宣布的那样的决定:只有在大多数人之后罢工工人表示赞成公投。

交通和公共服务罢工:以多数票宣布罢工的公投

德尔里奥部长在 30 月 XNUMX 日接受《信使报》采访时宣称,在一个城市进行交通罢工等决定必须征得大多数工人的同意,德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完全可以接受的考虑,因为在公共服务中,冲突的性质超出了雇主(通常是公共实体或在任何情况下受公共纪律约束)和有关工人之间的有限对抗,因为它会对整个社区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较弱的部分。 一个明智的传统希望工会向公民清楚地解释抗议的原因,并对给他们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这并非巧合。

这也是对公众舆论、政治和无论如何要对公司的正确管理负责的管理人员施加间接压力。 这 公共服务罢工 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与工会组织共享。 这些规则(从冷却程序到有保障的时间段,从基本的最低限度服务到实际的暂停期。但是,由于罢工权事实上不仅得到工会组织的承认,而且也得到个别工人的承认,并且在存在病态的情况下代表的碎片化,“监管”(尽管被绝大多数工会组织接受)并不总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不可避免地,训诫在紧急情况下被证明更有效。

要纠正现有的矛盾,就必须解开罢工权性质的结。 它是一项绝对受保护的主观权利,还是一项必须集体行使的个人权利,前提是要征得持有它的人的同意才能共同行使这项权利? 在存在强烈冲突的多元主义的地方,更有理由让大多数相关工人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罢工。 正如无可争议的是,大多数工人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合同协议的假设。 不幸的是,在罢工原则作为“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权威和激烈捍卫者面前,我们将不得不屈服于最近大城市城市交通事件的重演。 德尔里奥部长似乎为自己设定的(勇敢的)变革目标比第 18 条的目标更具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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