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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公司的税收优惠

在荷兰吸引生产性投资的税收减免有利于本地和外国公司之间的溢出效应和协同效应,旨在建立一个高度竞争和高效的经济环境。

荷兰对公司的税收优惠

如果,一般来说,在 营业地点选择 税收优惠不如市场规模、成本和劳动力质量等其他因素重要,对于经济结构相似的国家而言,情况并非如此。 那么这就是律师事务所 范德华 总结了希望在荷兰投资的意大利公司的主要税收优惠,可在手册中阅读。

首先,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在该国境内拥有公司的公司被视为居民 有效行政所在地.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收益,无论它们在世界何处产生,都有助于收入的形成(全球税收原则)。 荷兰公司适用的税收制度规定了适用与利润的 30% 相称的普通税 收到高达 113.445 欧元和更高金额的 35%。 因此,公司产生的收入需要全额征税。 通过比较报告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主体数确定。 分配给股东的股息通常不可扣除,因此不会侵蚀税基。

L“参与豁免 它涉及荷兰境内外相关公司控股所产生的所有利益,以任何类型的股息或资本收益为代表。 参与是有条件的 荷兰人拥有的股本比例不低于 5%。 子公司房地产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不得仅出于投资目的持有股权 (证券投资),被投资公司必须具有法人地位和以股份为代表的资本。 同样必须减免居住国的所得税,荷兰母公司不得在独家基础上进行股票交易。 此外,与股权相关的所有成本均可免税。 与许多其他欧洲国家不同, 不需要最短持有期.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该规则的适用性已被排除在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之外,这些公司持有另一欧盟国家居民公司至少 25% 的股份,其唯一目的是从公司股息的豁免中受益居住在非欧盟国家,参与豁免不能直接适用于这些国家。

荷兰拥有广泛的条约网络,与 60 多个国家签署,旨在 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子公司向荷兰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预扣税额降至零。 在没有规定此类减免的所有其他国家/地区,股息的预扣税税率设定在 5% 至 15% 之间。

荷兰的税收制度使一种成为可能 集团层面的税收公司与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征税。 一家公司的亏损可以被集团内另一家公司的利润所抵消,而固定资产原则上可以从一个集团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免税。 这种简化提供了 单一纳税申报单而不是为每个单独的集团公司单独申报。

另一大优势是能够获得 预防性税收意见. 这是当局发布的关于拟议结构或活动的税收后果的文件,通常采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事先确定协议的形式。 该文件约束税务机关以先前确定的方式对纳税人的活动征税 对交易或投资的税务后果的确定性. 税务意见通常由专业的荷兰税务顾问起草和协商。

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荷兰税法不规定 对流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不征收预扣税. 此外,取消了对公司资本转移征收 0,55% 的税。 这意味着在公司成立时以及随后的任何股本整合中对公司的出资都无需纳税。

荷兰为移民工人提供特殊便利,即所谓的“30% 法令”,最长期限为八年,允许雇主免除相当于雇员薪酬的 30%。 30% 的法令既适用于在荷兰雇用但仍在国外的低技能工人,也适用于中高级工人。

最后,感谢机制 反向充电,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应缴纳的增值税不必在进口时申报缴纳,而是包含在定期增值税申报中。 因此,企业家可以将进口增值税作为定期申报的一部分申报,但也可以从中扣除,这对公司的流动性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荷兰礼物,旁边 宏观经济稳定,是欧元区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因此创造了一个经济和政治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出现了明确和连贯的目标,并且 国内外代理有效协同, 代表其中之一 体制要求 最重要的是为投资者和工人本身产生竞争性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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