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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er Masera:欧盟监管正在削弱小银行

前部长雷纳·马塞拉 (Rainer Masera) 表示,与美国的做法不同,欧洲越来越复杂的规则适用于银行,不区分大小,最终使大型机构受益,并扼杀区域和地方银行,从而惩罚小企业和周边地方经济。

Rainer Masera:欧盟监管正在削弱小银行

在过去的 89 年中(从理事会指令 299/89 和 647/XNUMX 开始),欧洲的银行监管已经通过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制定的资本协议转化为国家立法而形成位于巴塞尔的 BIS(国际清算银行)。 这些标准旨在为大型国际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在欧洲,实施过程总是涉及所有银行,不按资产数量和业务类型进行区分。

2013 年,欧盟委员会在解释将巴塞尔协议 III 转换为欧盟立法 (CRR/CRD IV) 时重申并证明了这种统一方法(一刀切)的合理性,“以避免竞争扭曲和监管套利”[1]。 然而,可以提出相反的观点:日益复杂的巴塞尔规则、先进内部模型在资本吸收方面的优势以及对超大型系统性银行(大到不能倒)的隐性和显性公共担保有利于大型银行,征求资本套利规则,对采用“传统”商业模式的区域/本地银行的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单一的银行监管框架塑造了欧洲银行业联盟(广义定义)的整个体系。 遵守一个非常复杂的监管系统的成本(运营和人员),首先可以通过衍生产品(同样甚至更复杂)的交易来规避,不成比例地落在中小型零售银行身上。 除了确保欧洲银行业的真正公平竞争环境这一重要方面之外,如果区域和地方银行作为地方银行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微型和中小型企业而言,这个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实体经济和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良好的区域性银行的商业模式在为当地小型企业融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即使它们是较大供应链的一部分。 特别是,微型企业部门在意大利,但也在欧洲,在创造(和破坏)就业机会方面最重要,具有高度顺周期特征,正如欧洲银行业联合会最新年度报告中充分记载的那样. 区域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具有显着的放大经济趋势的反馈效应。 尤其是微型企业,由于资产负债表本质上透明度较低的特点,以及不可避免地与所有者/企业家的经济财务状况交织在一起,是外部融资困难最大的企业。

即使是小型企业也必须转向透明模型,更加关注盈利能力和公司资本状况。 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情,也是基于巴塞尔要求的信誉评估模型。 但是,要避免“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欧洲采用的银行单一监管模式对信贷流向小企业和当地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欧洲中央银行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相同统计数据突显了近年来信贷配给的明显症状(欧洲央行,2014 年)。

这些不是后卫争论,必须让位于更有效和更先进的融资计划。 相反,有必要认识到先进的审慎监管模式应该不那么复杂,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本地和区域零售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换句话说,对银行的监管应该是相称的,并根据银行开展的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更好地阐明,同时考虑到它们的系统性风险足迹。 正如下面将要说明的,这些考虑并不代表纯粹的智力和学术练习。 一种不同于“一刀切”的运营模式源于审慎的做法,特别是在大金融危机之后,在美国和日本以及中国等大型新兴国家。 然而,在这项工作中,具体参考了欧洲和美国在区域银行方面的比较。

今天,基于巴塞尔模型的欧洲银行资本监管被恰如其分地插入 - 但如前所述,与 De Larosière 报告(2009 年)的指示相比,银行业联盟进程出现了严重延迟。 这可能是逐步重新配置更清晰、更简单的系统的机会。 另一方面,委托欧洲央行进行微观监督的同一理事会条例 (1024/2013) 强调,银行在履行其职能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并且“必须充分尊重信贷机构的多样性, 因为他们的规模和商业模式。 无论如何,欧洲金融体系过于以银行为中心,并且不可避免地会朝着市场中介发挥更重要作用的结构发展。 

即使对于小企业来说,银行融资的作用也不能不降低。 但这个过程必须是渐进的,需要启动合适的信用证券化模式,不能给区域银行和当地经济带来沉重负担。 在大西洋彼岸,财政部和美联储自 2008 年以来已经进行了干预,还针对小银行采取了有针对性的行动,首先是通过 TARP 鼓励问题贷款的证券化,然后是通过政府赞助机构和小银行将正常贷款证券化商业管理。

为此,为区域银行向地方微型和中小型企业发放的正常贷款证券化创建临时工具可以动态地允许:

– 鉴于与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个人贷款相比,认购证券带来的投资组合风险多样化,显着减轻了区域银行监管资本的负担[2];

– 为区域性银行重新开放替代再融资渠道,从而显着控制融资成本,这可以通过降低利率和/或延长期限(期限)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转嫁给当地的微型和中小型企业) 融资;

– 加快资本市场的信贷中介进程,因为信贷证券化将代表中小企业直接进入市场的中间步骤。 事实上,通过这种方式,中小企业将同时有机会间接熟悉任何后续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所需的合规和信息披露要求。

考虑到欧洲和美国采用的不同经验和监管模式,可以追踪基于这些考虑的运营模式。

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本身引入了银行监管的分层方法,以及宏观审慎监督和授权美联储除了所谓的双胞胎之外还追求金融稳定的目标顶峰; 随后美联储和其他监管机构在操作上拒绝了它。

如前所述,另一方面,在欧洲,委员会采用了单一监管方法,实际上中小型银行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 在这方面,我报告的关于两个银行系统形态的表格很重要。 与欧洲央行 (2013) 也正式提出的论点相反,根据该论点,欧洲银行的总数高于美国,而且这个银行数量在大西洋彼岸下降得更快,从本质上讲,似乎恰恰相反是真实的。 与信贷机构数量集中和减少有关的长期趋势在欧洲和美国都很明显。 另一方面,此处收集的数据表明小型银行恰恰在欧洲正在迅速消失(3.265 家“不太重要的银行”与 5.538 家采用简化审慎标准的银行相比;应该记住,小型或“不太重要”的欧洲银行总资产不到 30 亿欧元,而美国小型银行的总资产不到 50 亿美元)。 这些是有必要反映的数据,尤其是它们对中小企业系统的影响。 除非迅速改变一刀切的监管方法,否则合规成本、数量不断增加和复杂性不断增加的银行监管都将加速此处概述的趋势。

适用于银行的规则的复杂性、数量的增加和不断的修订,主要但不完全与巴塞尔资本标准(Mark IV 宣布的)的演变有关,这使得合规性在员工方面变得越来越繁重和中小型银行的成本; 造成人为的竞争劣势,这不是追求金融稳定的理由,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微观审慎规则可能与宏观审慎目标相冲突。 银行公司规则和监管的单一方法是不正确的,适得其反,对中小型银行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地方一级的家庭和中小企业信贷造成不利影响。

与针对大型国际银行的巴塞尔协议没有内在联系的单一监管和审慎方法在美国被《多德-弗兰克法案》(2010 年)明确和正式废除。 美联储和其他联邦机构继续在此基础上阐明和实施分层方法。

在欧洲,这并没有发生,对增长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也是因为中小企业在欧盟生产结构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意大利,尤其重要。 如上所述,关于银行决议和自救方法的新规则实际上是在为小银行提出新的抑制措施。 当前的设置需要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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