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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小型企业法:“小型企业的快速通道”

欧洲机构承认中小企业是发展和就业复苏的驱动力。 采用《小企业法》作为中小企业的支持工具就属于这个观点

欧洲机构认可的中小企业的关键作用已从监管角度转化为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国际化的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是采用“小企业法” (Sba) 由欧洲理事会于 2008 年 XNUMX 月推动。

在发起人的意图中,Sba“旨在改进全球创业政策方针不可逆转地将从小处着眼的原则纳入决策过程,并通过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持续阻碍其发展的问题来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该计划的灵感来自 10 项指导原则 制定社区和国家政策:
1.
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家和家族企业蓬勃发展并有利于企业家精神的环境;
2.
确保经历过破产的诚实企业家迅速获得第二次机会;
3.
制定符合“小事第一”原则的规则;
4.
使公共行政部门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5.
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制定公共政策干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公共采购,更好地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援助的可能性;
6.
为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提供便利,并建立有利于商业交易准时付款的法律和经济环境;
7.
帮助中小企业从单一市场提供的机会中受益;
8.
促进中小企业技能更新和各种形式的创新;
9.
使中小企业能够将环境挑战转化为机遇;
10.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从市场增长中受益。

除了这些原则之外,还插入了一些 受“先小处着想”原则启发的提案具体来说:

· 国家援助总体豁免条例 – GBER;

· 定义欧洲私营公司(SPE)章程的法规;

·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指令;

· 旨在更新、简化和统一现行增值税发票规定并减轻企业负担的立法提案;

· 对逾期付款指令 200/35/EC 的修订,以确保中小企业在所有商业交易中按时付款。

2011 一个继续 SBA实施状况评估及其更新。 对于更新的分析,请参考以后的文章。

如需对各个要点进行更深入的讨论,请参阅附件中提议的 SBA 文本。

 

 


附件:SBA 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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