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 XNUMX/XNUMX 年里,有关集成系统的技术日益普及 电讯 在生产性组织中提出了此类系统的合法性问题,这些系统将能够用于以下目的 遥控 工作活动,还要记住和组合大量关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习惯的信息。
众所周知,2015 年的一项授权法令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干预 工作法 谁重写了艺术。 《工人法规》第 4 条关于工人远程控制的规定,以便不惩罚新技术工具的使用,同时能够为隐私和个人尊严提供新的保护,规定与这 隐私守则.
艺术的修改。 4 工人法规:远程控制和隐私权
特别是新艺术。 公司章程第 4 条,据了解,其目的是允许远程控制工人的设备继续被禁止,排除在外 协商一授权程序 (工会协议和/或劳动监察局的授权)使用执行工作所需的工具(所谓的工作工具,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如果控制的可能性是它们固有的,前提是根据《隐私法》的规定,向工人提供有关如何使用工具和进行检查的充分信息。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双重保护,因为《工人法》规定限制雇主的控制权以保护工人的权利,而隐私法规旨在保护 隐私权 与自然人相同。
工作还是控制工具?
此外,为了雇主行为的合法性,澄清雇主行为的内容似乎很重要。 IT工具的本质 实际使用的,如果它们可以被限定为“工人用来提供工作绩效的工具”或者应该被认为是控制工具。
当时,国家劳动监察局对此进行了干预,明确工作工具可以被视为“构成劳动者完成合同中推定的工作绩效必不可少的手段的器具、装置、器具和装置,并且对于为此目的,它们已经投入使用并提供给他"。
并非总是如此,正如劳动法纠纷或近年来隐私保证人的决定所表明的那样,这方面的确定并不容易,因此需要仔细分析IT工具本身的具体特征和操作方法。
工人法令,IT 工具的本质
国家劳动监察局, 2572 年 14 月 2023 日第 XNUMX 号通告, 现在返回提供一些关于根据《工人法》第 4 条安装工作活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条件的指示。
检查局强调绝对禁止安装旨在故意控制工人活动的工具,重申安装视听系统或其他可能导致远程控制工人的工具的可能性取决于估计 工会集体协议 或者,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由主管监察员授权提供。
工会协议或授权条款的缺失不能由有关工人的知情同意来填补。
国家劳动监察局的一些迹象
在授权案件中,监察局还作出 地理定位系统 (GPS) 安装在机动车或其他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等)上,为此需要验证与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公司资产、最有效地组织工作有关的目的在 保护工人的权利 还根据隐私立法,根据该立法,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遵守合法性、目的性、针对性和不过度、相称性、必要性、必要性的原则。
因此有必要:
- 不包括连续监测;
- 只有在所追求的目的绝对必要时,才允许授权主体可视化地理位置;
- 通常允许在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以外停用设备
- 通常,通过个人数据的假名化进行数据处理;
- 规定仅在必要时存储收集的数据,并且保留时间与所追求的目的相称。
因此,雇主对数据的访问必须仅在基于以下原因的基础上进行 授权条款,因此任何不同的未经授权的数据处理都不会使收集的信息可用于与雇佣关系相关的目的,无论是在管理还是纪律方面。
如果任何远程控制的接收者是主要涉及个人的关系的持有人,则还必须遵守授权、工会或行政程序,这些关系是根据异类组织的方法(包括使用数字平台)提供的持续服务,考虑到对此类工人的监管扩展自己的保护 下属工人.
志愿者被排除在远程控制保护之外
另一方面,它们在艺术的应用之外。 《工人法》第 4 条,志愿者,即那些通过自由选择开展有利于社区和共同利益的活动的人,包括通过 第三部门组织,鉴于志愿者的形象与受雇和个体经营者的形象不相容,自发地免费提供一个人的时间和个人技能,并且完全出于团结的目的。
此外,虽然不向志愿者申请艺术提供的保证。 《规约》第 4 条,同样显然是个人数据保护保障措施的接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