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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接近当地卫生当局的总干事

预计将于明天在部长会议上出台的 PA 改革实施法令规定建立国家“合适名单”,各地区必须从中选出排名第一的国家卫生当局。

健康:接近当地卫生当局的总干事

限制地区在任命地方卫生当局总干事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他们从国家层面的合适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选择,该名单以透明的标准准备。 这是去年夏天批准的公共行政改革实施法令之一所设想的主要变化。 该条款由九个条款组成,将于明天提交部长会议。

合适的候选人名单——正如 Lorenzo Salvia 今天在 Il Corriere della Sera 上解释的那样——将由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每两年准备一次,其中两名由卫生部选出,两名由国家地区会议选出,一名由国家卫生服务机构。 选择标准会有所不同:年龄在65岁以下,大学学历,至少五年的管理经验和参加过医疗保健管理培训课程。 最终选择将取决于该地区的总统,但他将不再拥有今天的自由。 

该法令还规定,两年后,地区委员会将评估总经理如何实现健康目标(例如降低婴儿死亡率或处方的适当性,即医生没有开太多药的事实然后影响各地区的预算)。 如果被拒绝,当地卫生公司的头号人物将失去工作,也可能被从合适的候选人名单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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