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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让我们重新思考国有企业的作用

根据 ECFIN 的分析,这些公司尤其在能源和运输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它们的特点是高债务和无力偿债率。 当时的口号是重组和私有化。

罗马尼亚,让我们重新思考国有企业的作用

大型国有企业在罗马尼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如 ECFIN 分析报告的那样,他们 它们产生了非金融企业总产出的 8%,雇用了近 4% 的劳动力,而政府对这些实体的补贴和转移支付占公共支出总额的 2%,相当于 GDP 的 0,7%。 此外, 这些公司尤其在能源和运输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为全球经济提供战略投入。 罗马尼亚财政部披露,截至247年底,中央政府拥有的企业总数为1.177家,地方政府拥有的企业总数为2013家,无论大小(超过20.000人,营业额260亿欧元) ). 大部分是商业公司,而其中只有不到 10% 是“regii autonomous”,这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形式,不受公司法约束,用于被视为“不可私有化”的实体(在这方面参见区域供热和区域公共交通)。 另一个特定类别包括研究机构,其法律框架更接近于公共机构,而不是商业公司。

一方面鉴于大量国有企业及其在能源和铁路运输领域的相对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考虑到次优的运营绩效情景, 对罗马尼亚的新援助计划已成为国际收支的重要支柱. 在 2013-2015 年的谅解备忘录中,政府承诺: 

  • 通过公司治理改革和关注减少未付款项来提高绩效; 
  • 出售没有公共服务义务的选定国有企业的少数或多数股权,特别是在能源和运输部门,从而带来新的资本和专业知识,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 关闭那些没有公共服务义务、不能重组为营利实体的公司。 

尽管如此, 仅完成了部分私有化程序. 因此,仍有足够的空间进一步改进运营、重组和私有化。 罗马尼亚公共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堪忧,尤其是与同一部门的私营同行相比时,无论是在生产力还是营业额方面。 高负债率和低收益率是破产问题的主要原因. 2012 年,国有企业总债务达 45 亿列伊(占 GDP 的 7,7%)。 截至 3,4 年底,这些公司资产负债表(包括处于破产或清算程序中的那些)的逾期付款存量占 GDP 的 2013%,低于 5 年的 2010% 左右。 通过债务重组、特别增加国家预算转移支付、企业重组和清算等措施,减少了付款延迟. 与此同时,0,4 年所有国有企业的营业利润总额占 GDP 的比重为 2013%。

目前的债务和损失规模对罗马尼亚经济体系和国家预算都有负面影响。 仅在2012年, 国有企业占供应商拖欠款项的 17%, 其结果是对公共行政部门的预算施加压力。 虽然它们在 8 年底只产生了总产量的 2013%, 国有企业占破产总数的 50%. 拖欠税款占总欠税比例高的一种解释可能是国有企业平均亏损比私营企业多得多,因此更难缴纳税款。 另一种解释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遵守税收义务不如私营公司严格。 这种优惠待遇使公有企业相对于私营部门的竞争对手处于有利地位: 亏损的国有企业没有像民营企业那样被迫改制或倒闭.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原因也发挥作用,即防止失业,以及政治原因,如维持职位租金,或在特定部门的相同影响。 所以, 这些公司不断累积亏损和欠款. 更不用说所有那些在公共行政部门之外的人了。 虽然目前没有针对公有企业的重大政府担保,但这些国有企业可能间接代表或有负债。 他们在 5,4 年的债务水平达到了 GDP 的 2012%,在 1,9 年的逾期付款存量达到了 GDP 的 2013%。为了避免因清算或重组而失业, 罗马尼亚当局热衷于通过纳税义务贴现和政府补贴或转移支付来支持某些亏损实体.

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治理框架成为经济活动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经济活动的管理分散在部委或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之间. 在这两种情况下,财产权均由主管公共监护机构行使。 这样的治理结构无法避免对公司管理的政治干预,无法保证所有权和决策职能之间的战略分离。 因此,遵守健全的公司治理原则至关重要,尤其是在 缺乏有效储蓄管理策略的经济制度框架.

经合组织于 2005 年定义的公司治理原则于 2006 年被纳入罗马尼亚关于商业公司的立法,适用于大多数国有企业。 这些原则确立:

  • 政府政策的所有权和职能分离, 
  • 战略决策、关联方交易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完全透明, 
  • 专业流程的任命和薪酬管理的清晰度和透明度。 

那么这里就是 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能够独立运作,不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 在这种情况下,第 109/2011 号法令并不试图改变目前分散在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国家所有权的配置。 包括性能监控,而 应用此类监控和改进性能的规则仍然薄弱. 因此,按照世界银行制定的原则,公司立法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财政部内的监督单位缺乏足够的执法工具. 因此,紧急法令制定的应用规则不适用于不遵守透明度规定的公司。 在当前的 BdP 程序上下文中, 罗马尼亚当局承诺遵守现行的公司治理规则,包括用根据条例选出的成员替换董事会的临时成员,并完全遵守透明度义务. 第109/2011号紧急条例已经具有约束力,但将由议会进行修改和批准,以期完善条款并加强执行。 政府与世界银行目前正在对当前文本进行评估,以确定可能的修改,以期在今年头几个月提交新法案。 这些操作喂 只有地方当局愿意充分参与重组和私有化进程,才有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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