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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众议院对《小企业法》的 12 条建议

生产活动委员会一致批准了关于修订欧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主要倡议的最终文件——在这些提案中,对遣散费立法和支持计划的修改——我们必须“避免巴塞尔协议 3规则”导致信贷紧缩。

中小企业:众议院对《小企业法》的 12 条建议

“考虑到 81% 的劳动力受雇于这些企业,它们占国家附加值的 71%,因此针对中小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意大利经济尤为重要”。 由商会生产活动委员会起草并一致批准的关于修订《小企业法》的最终文件,构成了欧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主要政策倡议,就是从这些前提开始的。

该文件结束了一系列关于修改《小企业法》的听证会,目的是评估其实施进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以及概述应对新措施的新措施。当前经济环境带来的问题:将审查指南转化为具体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中小型公司 - 阅读文件 - 特别是通过旨在发展和消除许多制约因素的战略阻碍了国家体系的竞争力。

而这个场合正是用来建议一些干预措施的。 它们是: 1) 支持在社区层面采用首字母缩略词 MPMI(微型、中小型企业); 2) 使“中小企业测试”有效,为每项措施提供对企业负担影响的评估,特别是中小企业,设想相应减少其他负担; 3) 应用“智能立法”沟通的原则,开始消除在欧洲指令转换阶段引入的附加规则; 4) 确保在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公共行政部门之间向电子发票过渡时,信用系统将此类文件识别为证明文件,并从信用额度的计算中扣除发票规定的金额; 5) 确保在正在起草的关于允许通过使用电子货币进行追溯的公司之间独家使用支付系统的措施中,向中央担保基金支付不少于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的 20% ; 6) 修改关于遣散费的立法,规定在工人没有选择权的情况下,可以将其留在公司; 7) 调整关于在截止日期前打击商业交易逾期付款的指令,并成立圆桌会议,旨在制定解决公共行政部门付款问题的建议; 8) 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举措规划和国际化工具审查; 9) 在能效政策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具体形式的支持; 10) 减少开办企业、获得执照和许可证的时间和成本,给企业家第二次机会,到 2013 年将破产后债务的诚实企业家的恢复和清算期限减少到最多三年,也通过计算机化程序;11) 为企业的代际过渡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12) 支持意大利在欧盟和国际办事处的企业体系和银行体系,使巴塞尔协议 3 的引入不会对 MSME 和 GDP 萧条产生信贷紧缩的影响。

该文件现在将转交给经济发展部,以便它可以成为起草《企业法》草案所设想的年度微型和小型企业保护和发展法的基础,该提案已获得批准商会,目前正在参加参议院工业委员会的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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