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共同体立法和大多数国家立法已经规定雇主有义务保护工人免受身体、心理和/或性方面的骚扰和暴力事件或行为(尽管在意大利,骚扰罪已被确定为司法机构,尚未通过具体立法),然而,欧洲社会伙伴当时决定达成一项协议,目的是提高雇主、工人及其工会代表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向他们提供具有识别、预防和管理它们的具体行动框架,无论公司规模、活动部门或合同类型或雇佣关系如何。
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认识和充分培训实际上可以减少骚扰和暴力的可能性,骚扰和暴力的各种形式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上级行使(在这种情况下会有垂直围攻或指挥)或一名或多名工人(所谓的横向聚众),其目的或效果是侵犯人的尊严、损害健康和/或营造敌对的工作环境。
例如,最常见的欺凌形式之一是空白辞职,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强迫女性在雇用时签署辞职信的非法做法,雇主在聘用时会使用这封信认为这是最合适的,例如在怀孕或生病的情况下。 此外,《就业法》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干预,除了扩大对任何类型合同女工的生育保护外,还引入了一种电子辞职程序,该程序将发送给雇主和地区劳工局主管:如果不遵守程序,辞职和双方同意终止雇佣关系是无效的。
还要想想他们可能对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今天在北欧和东欧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迹象,对新移民工人的某些不容忍的本能。
因此,在执行欧洲协议时,Confindustria 和 CGIL、CISL 和 UIL 在签署协议后重申:
– 在工作场所构成骚扰或暴力的任何行动或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 因此,这一原则得到承认,即男性和女性工人的尊严不得因构成骚扰或暴力的行为或行为而受到侵犯;
– 必须报告在工作场所遭受的骚扰行为或暴力行为;
– 男女工人和企业有责任根据平等和相互公平的原则,合作维护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培养人际关系的工作环境。
签署方随后承诺广泛传播该协议,并促进各自地区、行业和工会分支机构之间的会议,以确定最合适的结构,以确保从心理和法律角度提供援助对那些在工作场所遭受各种形式欺凌的人的看法。
此外,同样根据欧洲协议,公司必须通过一项声明,强调在工作场所采取骚扰或暴力形式的任何行为或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承诺对个人采取适当措施或实施这些措施的人(措施可以达到解雇的程度,正如目前生效的许多公司“行为准则”或“道德准则”中所设想的那样)。
最后,通过各自的中央组织向欧洲社会对话委员会提供协议实施的后续行动,该委员会就协议的持续发展和所采取的措施编写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