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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只能在银行或邮局支付

民主党一项法案旨在避免公司损害工人的难以捉摸的现象-对不遵守规定者的制裁

强制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工资。 因为 - 提出商会劳工委员会正在审查的倡议的 Hon Titti Di Salvo (Pd) 声称 - “一些雇主在解雇或不雇用的敲诈下,向工人支付的工资低于由商会规定的最低工资集体谈判协议,尽管工人经常必须签署一份显示正常工资的工资单”。

简而言之,正如 Di Salvo 议员所指出的,该法律旨在引入“一个简单的反避税机制”,并规定签署工资单并不构成支付工资的证明。

因此,该法案规定工资以三种方式支付: a) 直接记入工人的活期账户; b) 在银行或邮局柜台以现金支付; c) 银行或邮局签发的支票直接交付给工人。 支付系统的选择直接留给工人。

在雇用时,雇主必须告知主管就业中心将向工人支付工资的银行或邮局的详细信息。

只有将依法制作的解雇信或工人辞职信的副本发送给银行或邮局,才能取消支付令。

不遵守本提案规定的义务的雇主将受到制裁。 但是,没有增值税税号的雇主被排除在这些付款方式之外,通常甚至没有活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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