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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由:下午在商会进行新一轮谈判

今天,关于宪法法案的辩论重新开始,其目标是修改有关所谓经济宪法的一些条款——目的是修改宪章第 41、45、97 和 118 条,以鼓励自由的企业活动。

企业自由:下午在商会进行新一轮谈判

我们回过头来谈谈企业自由。 经过上周三的休会,以修改所谓经济宪法的部分条款为目标的宪法法案的辩论于下午在议事厅重新开始。 一项特别旨在鼓励经济活动自由的法案。 目标是修改宪法第 41、45、97 和 118 条。

详细而言,第 41 条确立了对私人经济活动自由的宪法保障,这也延伸到经济活动的自由,被理解为与选择活动本身的初始阶段相关的后续发展时刻。

然后,该条的第三段被委员会审查期间提出的修正案完全改写,根据该修正案,法律和法规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公共和私人垄断的形成,并补充说符合自由竞争原则的大会批准的修正案。

最后,它确定法律符合公共行政部门和公民之间信任和忠诚合作的原则,通常规定后续控制。 在委员会审查期间,整合了第二段艺术。 宪法第 45 条关于工艺的立法保护,将其范围也扩大到小企业。

至于与公共行政有关的第 97 条,规定公共职能是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公共利益服务的,这些职能的行使,即使是间接的行使,以这样一种方式加以规范,即它们的有效性,效率、简单性和透明度。

第 118 条第四款的修改涉及所谓的横向辅助性,规定国家和其他领土实体开展的活动不能由单一公民或相关公民充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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