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就业法:停止使用 co.co.pro 和增值税号码,但正在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新的保护措施

未来几天,政府似乎倾向于解决新的个体经营者劳动力市场法产生的一些矛盾:新的最低保护和新的增值税税号保障正在实施中,不包括商人和工匠 - The工作不仅仅由雇主和长期雇员完成

就业法:停止使用 co.co.pro 和增值税号码,但正在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新的保护措施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除了“典型的”开放式合同之外的服务形式在私营部门和公共行政部门都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临时工作、临时合同或基于项目的自我-就业。

原因有很多,而且并不总是明确的。 在需要控制成本以保证竞争力的驱动下,受精益生产和智能工厂的启发,企业已经放弃了僵化和等级制的组织形式,转而采用灵活的“网络”模式,这可以保证生产需求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市场需要。

甚至公共行政部门也广泛使用灵活(和重复性)工作,但出于其他原因:对于所谓的“不稳定工人”,如在学校,各种法律预见的有机植物营业额的障碍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多年的稳定性一直被避免。

最后,先进的第三产业,为了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寻找知识和技能,已经转向特定类型的工作机会,特别是在个体经营者中,主要是年轻人(系统架构师、软件、车身租赁、外呼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等)。

对劳动力市场剧烈变化的反应是双重的: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一种“不稳定的情况”(今天随着保护的增加,合同的稳定性得到了部分补救),对其他人来说,它被当作一个“机会”来抓住自我肯定。 这是因为在工人的世界中,可以区分那些有风险倾向的人和那些需要异质导向和异质组织的人。

如果大多数工人倾向于拥有从属的雇佣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应该阻止公司内部的个人和自主合作,因为它们是一种重要的刺激因素,尤其是对年轻人来说,他们需要自己发动,最终,进入新的商业冒险。

证明这一点的事实是,大多数创办初创企业的年轻人都有过在公司、研究机构或咨询公司担任项目合作者的工作经验。

不幸的是,关于个人合作(co.co.pro 和增值税号),《就业法》进一步打击了 Fornero 部长当时在“良好”灵活性和“不良”灵活性之间做出的区分,限制了公司有可能根据需要的技能招募外部合作者,将他们从结构上安排到那些本质上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的商业、研究和创新项目中。

事实上,从 1 年 2016 月 XNUMX 日起,新的就业法合同法典立法将具有连续性和异质组织特征的个人合作带回从属雇佣关系,法律规定的特定排除或减损除外来自集体谈判。

再次从 1 年 2016 月 2015 日起,在项目或增值税基础上稳定合作者的公司,除了享受税收减免外,而且程度低于 XNUMX 年,可以补救因合作关系的假定错误分类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如下所示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

但是,从禁止持续个人合作的规则可以推断,如果工作表现不是重复的内容和执行方法,协调和持续的合作合同仍然是合法的(即使是项目或增值税号持有人)它们不是由雇主-客户异质性指导和异质性组织的(例如,关于遵守具有约束力的工作时间表、在公司场所的连续永久性或完全遵守客户发布的组织程序)。

这条新规则对自雇工人的负面影响是,从 2003 年 Biagi 法引入项目工作规则时规定的保障体系和更大程度地保护这些工人的利益和权利,我们将回到以前的“丛林法则”,在没有任何具体保护的情况下协调和持续合作。

然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错误,这似乎是为了早在 XNUMX 月份就通过一项法案来纠正这种情况,该法案承认对个体经营者的一些最低保护和增值税税号(不包括贸易商和工匠)来定义一系列保护(从支付福利到生病和生育时的保障),以减轻个体经营者与雇主-客户之间的不平衡。

>
> 原因很多,但并不总是唯一的。
>
> 在需要控制成本以保证竞争力的驱动下,受精益生产和智能工厂的启发,公司已经放弃了僵化和等级制的组织形式,转而采用灵活的“网络”模式,这些模式可以随时保证生产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市场需要的生产需要。
>
> 公共行政部门也广泛使用灵活(和重复性)的工作,但出于其他原因:多年来,所谓的“不稳定”,如在学校,所设想的有机植物营业额的障碍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稳定法则相继出现。
>
> 最后,先进的第三产业,为了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寻找知识和技能,已经转向特定类型的工作机会,特别是在个体经营者中,主要是年轻人(系统架构师、软件工程师、车身租赁、外呼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等)。
>
> 对劳动力市场剧烈变化的反应是双重的:对于许多人来说,它被视为一种“不稳定的情况”(今天随着合同的稳定化和保护的增加而得到部分补救),对于其他人来说,它被视为一个“机会”为了自我肯定。
>
> 这是因为在工人的世界中,可以区分那些有风险倾向的人和那些需要异质导向和异质组织的人。
>
> 如果大多数工人倾向于有从属的雇佣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应该阻止公司内部的个人和自主合作,因为它们是一个重要的刺激因素,尤其是对年轻人而言,他们需要随后启动,可能,新的商业冒险。
>
> 证明这一点的事实是,大多数创办初创企业的年轻人以前都有在公司、研究机构或咨询公司担任项目合作者的工作经验。
>
> 不幸的是,在个人合作(co.co.pro 和增值税号)上,就业法通过了进一步打击,福尔内罗部长当时在“好”灵活性和“坏”灵活性之间做出的区分,限制了公司的可能性根据需要的技能招募外部合作者,以便在结构上将他们纳入那些本质上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的商业、研究和创新项目。
>
> 事实上,从 1 年 2016 月 XNUMX 日起,《就业法》合同法典的新规定将具有连续性和异质组织特征的个人合作带回从属雇佣关系,法律规定的特定排除或减损除外来自集体谈判。
>
> 同样从 1 年 2016 月 2015 日起,在项目或增值税基础上稳定合作者的公司,除了享受税收减免外,而且程度低于 XNUMX 年,可以补救因合作关系的假定错误资格而产生的违法行为,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
>
> 然而,从禁止持续的个人合作的规则可以推断,如果工作服务不是重复的内容,并且合作的方式执行不是由雇主-客户异质指导和异质组织的(例如关于遵守有约束力的工作时间表、在公司场所的连续永久性或完全遵守客户发布的组织程序)。
>
> 这项新规定对自营职业工人的负面影响是,根据 2003 年 Biagi 法引入项目工作规定的保障制度和更大程度地保护这些工人的利益和权利,将会有回到以前的“丛林法则”,在没有任何具体保护的情况下,协调和持续合作。
>
> 无论如何,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错误,这似乎是为了早在 XNUMX 月份就通过一项法案来纠正这种情况,该法案承认对个体经营者和增值税税号(不包括贸易商和工匠)的某些最低保护,以定义一个一系列保护措施(从支付福利到生病和生育时的保障),以减轻个体经营者与雇主-客户之间的不平衡。
> 乔治·吉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