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就业法:如果没有 PA 第 18 条,可能节省 1 亿美元

根据全国劳工顾问委员会 Fondazione Studi 的一项研究,如果将《就业法》的新规定,尤其是废除第 18 条的规定扩大到公共行政部门,将达到 XNUMX 亿美元。

就业法:如果没有 PA 第 18 条,可能节省 1 亿美元

《就业法》中最重要且无疑是讨论最多的章节之一涉及将目前对私营工人有效的《工人法》第 18 条的新规则适用于公共雇员。 根据全国劳工顾问委员会研究基金会的测算,如果伦孜政府批准的劳工改革新规也扩大到国有工人,节省的开支将非常可观。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强制性通信分析 2014 年的流量,发现私营部门在短短 10 个月内中断了下属之间超过 XNUMX 万的雇佣关系以及协调和持续的合作。 大多数中断涉及因合同条款自然到期而终止活动的固定期限工人。

然而,就裁员而言,2014 年大约有 1 万人。 其中,因经济原因解雇828万人,因纪律处分(正当理由或正当主观理由)89万人,占总数的8%。 

根据全国劳工顾问委员会研究基金会的计算,在没有“旧”第 3 条保障的保护的情况下,在纸面上也对公共部门的 233 万 18 万名工人应用相同的百分比,雇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的公共行政部门将达到 21.661 人。 

考虑到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平均花费 48.936 欧元,将第 18 条扩大到公共部门可能每年节省超过 XNUMX 亿欧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