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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重新启动来自招标节点

对简化法令的修正案被拒绝,本来希望将水电特许权延长十年,但这不足以为需要重大投资的部门提供确定性。 这是解决问题的建议,将发表在新一期的《公用事业管理》杂志上

水电,重新启动来自招标节点

对于那些研究能源问题的人来说,正如我们 30 年来一直在做的那样,水电是一个特殊的世界。 作为两个世纪前该国工业​​发展基础的最古老的电力来源,今天仍然发挥着核心作用——而且在未来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减少排放和对系统稳定性的贡献使水力发电,尤其是抽水发电成为一种 具有能源转型独特和战略特征的资源. 在这一点上,他们基本上是一致的。 

然而,这种趋同并不能阻止出现僵局,即所有对未来的投资似乎都被冻结了。 我们正在谈论 到 2030 年大约有 XNUMX 亿欧元,而今天却被封锁了。 让我们尝试了解原因以及可能的出路。 

这种僵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司对 2018 年改革(简化法令,135/2018)的困惑决定的,该改革是在面对来自欧洲的压力时由黄绿政府提出的,该改革规定增加各地区的作用水电系统的治理和特许经营商承担的费用增加。 然而,真正的问题似乎围绕着 更新特许权的招标, 委员会的大力推动,实际上已将所有成员国,尤其是意大利,置于侵权诉讼中。 

2020 年 1 月,对目前处于批准阶段(20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所谓简化法提出了修正案,以大幅取消黄绿改革,除其他外, 将现有特许权延长十年. 截至起草这些说明之日,尚未通过任何修正案; 在这方面有用的是欧洲事务部在此报告的相反意见: 

(...) 该修正案在没有明确指出最终条款的情况下延长了水电特许权,因此可能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谴责,在侵权程序中没有。 2011/2026,目前正在根据艺术进行第二次补充正式通知。 258 TFEU,已经谴责了 14 年 2018 月 135 日立法法令规定的延期,n。 11(简化法令),由 2019 年 12 月 XNUMX 日法律转换,n。 XNUMX. 该程序已经存在恶化的具体风险。 特别是,水电特许权的延长取决于实施欧洲规定的国家规则的生效,这些规定“必须在不久的将来由联盟机构发布”。 然而,迄今为止,该领域还没有新的欧洲立法,也不能肯定地说欧盟有能力就此事立法。 另一方面,已经有适用于该事项的欧洲法规(服务指令和内部市场规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加以考虑。 无论如何,对联盟行使监管权限的约束不能来自国家立法者。 

我们认为这些观察无需评论。 然而,有一点是明确的:寻求以下解决方案的有用性和紧迫性: 

  • 被有关各方(地区、公司、欧盟、当地社区等)接受;  
  • 它们允许快速启动投资; 
  • 考虑欧洲层面事实上的竞争结构;
  • 它们允许对系统进行有效和平衡的治理。 

过期和到期优惠的症结所在 

众所周知,在所谓的大型水电衍生项目中运营的公司将其活动建立在特许权的基础上,特许权的期限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在许多情况下,特许权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而就 Enel 及其出售的工厂(例如奥斯塔山谷或特伦蒂诺-上阿迪杰的工厂)而言,最后期限定在 2029 年。 

一旦完成并分摊了巨额基础设施投资,水力发电多年来就实现了高水平的盈利能力; 这是因为没有可变成本,并且有可能利用一天中特定时间的电价高峰。 由于能源市场价格 (PUN) 的普遍下跌,以及由于消费高峰几乎消失,以及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由于地方当局青睐的特许费不断增长,盈利能力多年来一直在下降和地区。 然而,近年来发行的 CV 与几年前进行的续期投资相比,今天仍然可以保证获得可观的收入。 

总的来说,水力发电厂相当陈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了世纪。 他们通常需要 大量的现代化改造和特别的维护投资. 根据最近的行业评估,PNIEC 也间接证实了这一点,到 2030 年的需求量估计为 大约10十亿 (每年略低于 70 亿欧元),约 10% 用于抽水(Terna 认为这是能源转型的核心问题),其余用于恢复水库的蓄水能力,以实现当地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正是为了进行这些投资,这些公司要求至少延长 XNUMX 年的特许权、具体的支持干预措施和其他一些官僚主义的简化。  

恢复计划和投资回报 

在这里我们到达了关键问题:它在今天看来很重要 制定整体恢复计划 水电基础设施系统,由于其年龄和具体特点,需要果断的现代化改造和广泛的干预措施,最重要的是要实现能源转型。  

在许多情况下,实现这些干预措施不仅需要大量支出,还需要停产和相对收入,有时时间不会很短。 和 公司不愿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实施任何举措 一般与立法方面有关,特别是与投资回报有关。 具体而言,主要问题涉及:  

  • 恢复原水库可用库容; 
  • 建造新的泵站; 
  • 涡轮机和辅助生产设备的现代化; 
  • 回收使用不当或废弃的植物; 
  • 管道的特殊维护或改造; 
  • 数字化管理与生产和预测性维护计划的天气预报相协调。 

根据我们的总结估计,但从具体案例中得出,这些干预措施可以使生产率恢复至少 5% 甚至 30%。 其中,在约 50.000 GWh 的发电量下,意味着 7.500 GWh 的假定平均值,除其他外,这将有助于实现 PNIEC 目标,也与新可再生能源设想的工厂建设延迟有关。  

显然,所有这些都需要采取具体行动,首先是公共行政部门的规划,其次是支持和激励以实现这些工程。 最后,还需要充分的保障和控制系统,尤其是在地区方面。  

但我们是如何陷入僵局的呢? 

如前所述,在 2018 年,同样由于上述社区压力和避免侵权风险,黄绿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将特许权的管理委托给各地区,包括续签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基于竞争过程。 各大区本应在 2020 年 XNUMX 月之前实施该规则的指示,但只有伦巴第大区遵守了最后期限。 其他行政部门(皮埃蒙特大区、威尼托大区、特伦托自治省、博尔扎诺自治省)将即将立法。 

实质上,新立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 新特许权的期限定在 XNUMX 到 XNUMX 年之间(加上可能延长的 XNUMX 年); 
  • 湿作品自由进入区域遗产; 
  • 即将离任的特许经营商承认干厂的增值; 
  • 特许公司有义务就分配给管理的工程的状态进行沟通并保持透明; 
  • 采用合资或特许经营组织模式时的竞争程序; 
  • 制定有利于当地社区的补偿措施和费用。 

这引起了该行业公司的相当热烈的反应,这些公司发现(几乎)正式一致反对这些动态。 与此同时,政府在宪法法院对伦巴底法律提出质疑,并将颁布地区法律的最后期限推迟至 2020 年 2018 月。 然而,这引起了反托拉斯的谴责,反托拉斯再次确认了 XNUMX 年正式报告中的声明,其中要求政府提供 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标程序; 对艺术的修改。 第 12 号立法令79/99,在规定仅考虑干工程的转让和同时将湿工程免费转让给国有财产的意义上, 对过期特许权的招标执行不断推迟进行污名化。 

È 欧洲不太可能提供支持 

在许多内部人士的心中,希望欧盟委员会也将暂停(实际上非​​常部分)3 年 2020 月 19 日通讯中提到的与国家援助相关的立法,以延长水电特许权,该通讯发布于COVID-XNUMX 的紧急情况。 

这个主题至少是有争议的,还考虑到委员会本身(严格遵守保护竞争的指令)与联盟成员国之间持续的普遍反对,联盟成员国在维持现状方面更加保守,关于强制性在经销商的选择过程中具有竞争力。  

在这一点上,这个问题已经具有显着的政治形象,直接涉及政府(和其他国家的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尽管目前情况紧急,但其结果很难预测。 

恢复计划的路线 

即使很难想象在上述情况下重新启动水务部门的计划,我们认为基本点如下: 

  1. 全国水电部门概况; 
  1. 重点关注振兴该部门可能或必要的干预措施,同时考虑到个别地方情况的特殊性; 
  1. 按类别和时间范围量化投资需求; 
  1. 估计生产力、环境、电力系统灵活性等方面的相对影响/回报; 
  1. 确定干预重点; 
  1. 确定适用于指导企业和地方和地区行政部门朝着预期方向发展的政府和监管规定,促进投资过程。 

这种方法可能看起来微不足道,事实上也是如此,但迄今为止,主导该部门治理的逻辑却大相径庭。 通过我们的研究工作,我们已经按照指定的逻辑前进; 然而,这里重要的是指出一条不同的道路,其所有影响仍有待评估,但可以克服许多简要描述的问题。 

将湿作品去人格化? 

下面我们试图总结我们研究小组内部讨论的要点,目的是减少解决僵局的障碍,同时也有利于快速重新启动投资。  

这个想法最初来自一位作家,也是基于其他领域的经验,从以下假设开始 解除部分水电基础设施的状态 也就是说,所谓的湿作品(在各种情况下已经是私有的)。 此步骤应由州法律规定,并作为选择权授予拥有资产的地区。 然后,国家的剥夺应该是转让给私人的异化的前奏,有一个有利于现任管理者的选择权,并且价格与作品的重估历史价值相符。 在任何情况下,水资源(不能被剥夺所有权)的获取授权和相关方法(最小重要流量、费用和附加费、投资义务等)的预测将牢牢掌握在手中地区。 

该解决方案的优点似乎如下: 

  • 从国家释放不会产生任何市场优势,因为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新所有者将上述作品进一步转让给第三方。 
  • 一些部门已经应用了减值,例如公共住房存量,其中设想将措施涵盖的单位出售给提出要求的受让人。 
  • 招标问题已被绕过,尽管这在理论上是更可取的解决方案,但在实践中似乎不适用于整个欧洲的能源网络部门(参见意大利的天然气招标已被大幅阻止数十年)。 
  • 这与一些应用和运作的欧洲案例(我们正在调查)一致,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与欧洲外国球员不接触球的情况一致。 
  • 它不会损害区域权力,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会加强它们,以定义对工程的新所有者或他授权的任何主题(与区域达成协议)行使湿作品的方法。 
  • 不会违反公平原则,因为作品大部分被特许人贬值; 通过对可转让资产的公共利益声明(见 SGEI)和对现有特许公司的适用性判断,可以证明使用招标机制出售作品时不求助于市场是合理的。 
  • 大区将有两种收入:转让被剥夺国家的作品的一次性收入和授权的持续收入,其持续时间也不会很长,并且在事件发生时被暂停或撤销不遵守规定的情况。 
  • 人们可能会在不扰乱它的情况下整合当前的立法情况,就像上面提到的被拒绝的修正案一样。 
  • 这可能会被公司接受,因为这些公司的支出可能很大,但可以保证工厂(湿式和干式)的可用性能够更容易地进行投资。 
  • 待售工程的评估程序,从特许经营商投入折旧的价值开始,可能比为新特许权招标的湿工程的一致性状态的界定和认可简单得多。 除其他外,特许经营商将从他们已经拥有的干厂中受益。 

鉴于一些非正式的检查,如果欧盟委员会不提及受转让湿作业的公平定价问题,似乎就不能提出异议。 

总之,所描述的那个似乎是意大利(但不是国外)部门的“革命性”假设。 然而,在我们看来,这无疑值得适当的技术和政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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