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认为 Enel 和 Enelpower 就侵犯公平审判权和合法性原则提出的上诉不可受理,请求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判处赔偿损失。 支持意大利-阿尔巴尼亚可再生能源集团 Albania Beg 在针对 Enel 集团因未能建造发电厂而发起的长达 430 亿美元的纠纷中。
法院以独任法官的行为驳回了上诉,认为“未满足《欧洲人权公约》第 34 条和第 35 条中提到的可受理标准”。
Enel 则明确指出,斯特拉斯堡宣布不可受理是“出于正式原因,法官没有分析事情的是非曲直”。
在 Enel 和阿尔巴尼亚 Beg Ambient 之间的争端的基础上,有一份合作合同,在地拉那建造一座发电厂,但从未实现。 争议始于 2000 年在意大利,由 Enel 集团赢得了 Italian Beg(当时是阿尔巴尼亚 Beg 的母公司,现已失去所有权)和 Enelpower 之间的仲裁裁决。
Enel 回忆说,仲裁程序“于 2002 年以有利于 Enelpower 的裁决结束,2010 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确认了这一裁决,该裁决完全驳回了关于 Enelpower 涉嫌违反水电建设协议的索赔阿尔巴尼亚工厂。 继意大利裁决之后,由子公司 Albania Beg Ambient Shpk 发起的阿尔巴尼亚判决以对后者有利的结果告终”。
根据阿尔巴尼亚 Beg 的重建,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争端以阿尔巴尼亚最高法院于 7 年 2011 月 25 日作出的判决而告终,该判决将确认 Enel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约 405 万欧元和 2005万美元用于 2011-440 年的能源生产不足。 基于这一裁决,Albania Beg 最近向海牙民事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扣押 Enel 在其荷兰子公司 Enel Finance International、EnelGreen Power International 和Slovenske Electrarne Finance 以及 Abn Amro、Barclays 或 Morgan Stanley 等机构。
“关于阿尔巴尼亚 BEG Ambient Shpk、Enel SpA 和 Enelpower SpA 采取的司法举措——具体说明了意大利电力集团的官方立场——在各个方面质疑对立索赔的有效性,并正在启动保护他们利益的每一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