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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法令:跳过邮政和铁路经理的工资上限

预计 Fare 法令将澄清公共管理人员的工资上限,蒙蒂政府已经部分引入 - 这些限制不涉及“提供普遍利益服务”的公司或上市公司。

票价法令:跳过邮政和铁路经理的工资上限

在众议院这些小时内正在辩论的 Fare 法令中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仍然是公共管理人员的薪水上限问题,这一限制似乎是相反的,但其介绍如下一条充满意外的道路:蒙蒂政府在 Salva Italia 法令中将上限设定为每年 300 万欧元,但事实上,对于大多数相关公司来说,同样的上限是无法使用的。

票价法令本应解决此限制范围的扩展问题,但它所做的可能比预期的要少。 300 万欧元的上限只涉及“不提供具有普遍利益的服务的公司,包括那些具有经济重要性的公司”的经理,而对于其他人,则是那些“提供普遍利益的服务”的公司(即像这样的巨头如邮局、铁路和阿纳斯)请参考与当局达成一致的通用“经济和财政部确定的标准”。 此外,如果资产负债表出现亏损,将无法再奖励。

尽管如此,关于这个问题的小案件已经爆发,预算委员会的一群代表要求更正法令的文本,通过经济发展部发表的声明,政府做出了激烈的回应。 然而,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另一个,即工资上限被排除在上市公司之外:许多公司,例如邮政局和国家铁路公司,还有较小的公司,已经采取措施规避因发行证券转入上市公司类别的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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