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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意大利也必须将裁员范围扩大到高管

事实上,国家立法目前与共同体原则背道而驰:在欧洲没有例外,但在我们国家有。

欧盟法院:意大利也必须将裁员范围扩大到高管

管理流动性和裁员的立法也必须适用于管理人员,而意大利从未规定过这种平等,这违反了共同体法律。 这是由欧盟法院设立的,指出国家立法如何“非法将”管理人员排除在社区集体裁员指令规定的裁员程序之外。

在法律层面,意大利民法典(第 2095 条)将工人分为四类:高管、经理、白领工人和蓝领工人。 但我国同法实施共同体指令集体解雇是指工人、雇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欧盟委员会因此要求对此事进行解释,认为高管这一类别也包括处于雇佣关系中的人。 根据共同体执行官的说法,鉴于共同体立法“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工人”,而在国家层面仅适用于工人、雇员和绘画,因此意大利法律并未正确执行该指令。

2008 年,委员会因此向卢森堡机构提出上诉,该机构在五年多之后结束了一场认定意大利违约的争端。 事实上,欧盟法院认为,意大利“已根据第 223/1991 号法律将行政人员类别排除在第 98/59/EC 号指令规定的程序适用范围之外成员国在集体裁员问题上,意大利未能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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