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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联盟:新的贡献

发展法令和 11 月 50 日的法令规定了对国际化财团的新贡献:MiSE 批准的项目中最多 XNUMX% 用于至少三个不同地区的至少五家中小企业的财团。

国际化联盟:新的贡献

22 月 11 日的部长令和 XNUMX 月 XNUMX 日关于国际化政策和促进贸易的总干事令确定了标准和方法 向国际化财团提供捐款. 发展法令对以出口为目的的财团进行了重大创新,废除了出口财团、农产品、旅游旅馆和农业-渔业-旅游财团,建立了新的形象 国际化联盟. 与之前的财团人物相比,这个新的法律实体呈现出深刻的创新,目的是突出这些新商业人物的经营范围扩大,他们可以将广泛的活动作为他们的目标,从产品和服务的国际传播PMI 支持他们在国外市场的存在,也通过 与外国公司的伙伴合作. 除此之外,还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口、国际化专业培训、质量保护和创新。 另一个新元素由 通过将公共和私人实体、银行和大公司与财团联系起来,扩大财团结构的可能性,即使不是公共补助金的接受者。

国际化联盟可以获得 MiSE 为开展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促进活动而产生和批准的费用的高达 50% 的贡献. 最重要的创新体现在为项目 e 引入最低和最高支出限额 确定具有最低分数的评估标准,低于该分数的财团将不会被接纳为贡献. 引入这些标准的决定是由于不需要通过支付小额捐款来分配公共资源,以及希望以提高财团自身的规划和战略能力为目的进行运营。

必要的要求确定这些财团必须根据艺术建立。 民法典第 2602 和 2612 条及以下,o 以位于意大利的工业、手工业、旅游、服务和农业食品中小企业的财团或合作公司的形式. 此外,商业部门的公司也可以参与其中。 和' 允许公共和私人机构、银行和大公司参与,前提是他们不从国家捐款中受益.

同样必不可少的是:

  • la 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国际使命 有问题的
  • 还通过与外国公司的合作和伙伴关系支持其在国外市场的存在;
  • il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财团或成员公司分配任何盈余和营业利润 即使在财团或财团或合作公司解散的情况下; 和
  • 拥有一个全额认购的财团基金,已缴足至少 25%,由不少于 1.250,00 欧元的个人持股和不超过基金本身的 20% 组成。

预计该部不会为处于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支付捐款。

可资助的国际化项目必须 提供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特定促进活动,符合条件的支出不少于 50.000,00 欧元且不超过 400.000,00 欧元 并且必须涉及,在其所有阶段, 来自至少三个不同意大利地区的至少五家财团中小企业,属于同一部门或同一供应链. 事实上,我们记得自 Bassanini 法律以来(第 59/97 号法律)设想将国际化的促进工作委托给大区,除非它涉及多区域层面的举措。 可以设想非联合体中小企业通过网络合同参与,只要它们的数量不及所涉及的联合体公司的数量。 由在西西里岛或瓦莱达奥斯塔注册办事处的财团提出的项目也可以具有单一区域结构, 只允许在上述两个地区之一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参与,并且最长期限为三年。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针对与要实现的目标相关的战略发展,对设想的活动进行结构化和相互关联。

受教育部补贴的举措 关心 参加国际交易会和展览会、临时陈列室、新来的外国运营商、运营商之间的双边会议、在意大利与外国运营商和国外的研讨会和/或研讨会、国外市场的交流活动、国际化的专门培训活动、创建和注册联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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