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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意大利的基础设施融资

ASSONIME 报告确定了意大利基础设施振兴的 10 个干预领域,并为每个领域提出了一些优先行动方针 - 拟议措施旨在加强基础设施的公共和私人融资渠道,并改善法律制度框架。

如何为意大利的基础设施融资

Assonime 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了意大利基础设施振兴的 10 个干预领域,并为每个领域提出了一些优先行动方针。 拟议措施旨在加强基础设施的公共和私人融资渠道,改善法律体制框架,特别关注公私伙伴关系的需求。 

1. 更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将大部分为意大利保留的欧洲结构性资金分配给基础设施融资; 合理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利益的基础设施; 通过对新投资的严格评估,提高行政部门确定公共资源使用优先次序的能力。 

2. 加快决策进程,让贡献的流向更加确定: 确保 CIPE 会议的频率更高,减少通过决定后延长审议的时间,确保审计院控制的及时性; 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捐款去向的限制,例如,将欧盟、国家、地区为此目的拨付的所有资源转入专项基金和特定拨款,流入为承包方开立的经常账户权威; 保证及时履行公共行政部门的电子发票义务,以加强旨在确保遵守付款时间的工具。 

3.通过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的作用:在欧洲层面,加强项目债券倡议,从试验阶段转向全面运作阶段,并扩大其应用范围; 为已获得认可机构认证的项目提供更快的访问程序的渠道; 在国家层面引入类似于项目债券倡议的担保工具,以支持与选定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项目债券的发行。 

四、强化税收优惠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作用:全面实施第 183/2011 号法律引入的免税制度; 扩大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并免除第 179 号法令规定的特许费的支付。 2012/31 适用于在 2016 年 200 月 XNUMX 日之后获得最终规划批准的作品、在特定情况下已经授予的作品以及价值低于当前 XNUMX 亿门槛的项目。

5.支持风险投资参与:促进投资于股权和混合工具的基金的发展; 增加不直接投资于该行业但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的参与; 为长期投资基金(ELTIF)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6. 降低 PPP 资助项目的风险:在最容易受到关税收入不确定性影响的部门,鼓励主管部门通过提供可用性费用来构建让步,也效仿其他欧洲国家的例子; 在欧洲办事处积极申明无需收紧公共预算中特许权的核算标准。 

七、加强发包机关的专业性和工程质量:减少承包站的数量,并设想中央采购机构也用于公共工程,允许将关系的管理也委托给中央采购机构; 强制预先定义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金融、经济和社会)以及与运营商(公司和贷方)预先协商的形式,以确保工作的可融资性; 推进招标文件和公约的标准化。 

8. 提供 PPP 工作组:向公共行政部门提供一个结构,利用系统中的现有技能,可以根据要求验证项目的可融资性,为财务概况提供技术援助,并帮助向市场传达投资机会。 让工作组参与指南和标准合同的定义,并参与签约站专业知识的形成。 

九、修改宪法第五编: 完成最近的宪法改革提案,将一系列基础设施发展的关键事项交还给国家的立法权限,并在国家法律中引入“至高无上的条款”以实施符合国家利益的计划; 规定国家有权采用标准行政程序。 

10. 促进投资友好型监管:确保规则的稳定性,降低pejus改革的风险; 简化授权程序,并在时间上确定授权程序; 减少有关公共合同的行政纠纷; 增加胆大妄为的争论的抑制因素; 将暂停时间限制为 30 天; 为重大公共利益的作品提供单一程度的国务委员会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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