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会否决了关于 Rai 许可费的法令。 有风险的是遵守政府设想的时间,该时间应根据该时间将税收包含在 XNUMX 月的电费账单中。 该规则仍然有效,但理事会指出,经济发展的实施法令包含必须纠正的不准确之处:它不包含“电视机的定义”,也没有提及许可费即使家里有几台电视机,也必须只支付一次。
根据技术人员的说法,因此有必要澄清,如果每个家庭拥有直接“或通过解码器”接收节目的电视,则每个家庭只需支付一次,而且是唯一的。
国务委员会还指出,新费用的征收会带来隐私问题,因为大量数据将在“相关机构”之间交换,即税务登记处、电力局、单一收购方、内政部内部、市政当局和私营公司”。 该部门法令没有规定任何“监管规定”,以确保遵守有关保护个人数据的立法。
根据行政机构的说法,该规定也不清楚,特别是在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用户类别的段落中,以及我们谈到自我认证的章节中发送给税务局以证明您没有电视机。
那些不必缴纳重税的人的成就是对国家进行广泛的宣传运动,而该法令没有规定。 最后,国务委员会指责经济部没有正式批准,仅局限于承认该法案的存在。 然而,在没有“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破坏行政程序“形式正确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