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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合作银行:“改革不违反规则”

欧盟法院总检察长在其关于股东和消费者推动的诉讼的结论中支持这一点——“8 亿的门槛是合理的,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欧盟合作银行:“改革不违反规则”

2015年启动的合作银行改革不违反欧盟法律. 欧盟法院的总检察长 Gerard Hogan 在其不具约束力的结论中明确说明了这一点。

律师的意见涉及国务委员会提出的一项初步裁决,该裁决要求澄清意大利关于合作银行的立法是否符合欧盟规则 合作银行 Adusbef 和 Federconsumatori 的成员提出上诉。

上诉已被拉齐奥地区行政法院驳回,但上诉人决定向国务委员会提出上诉,这引发了宪法合法性问题。 此时,Consulta(我们已经到了 2018 年)宣布上述问题毫无根据,国务委员会向欧盟法院提出了一项程序,以明确澄清此事。

争议的核心是所谓的 8 亿欧元规则。 仁子政府五年前批准的这项改革规定,资产超过8亿元的合作银行有三种选择:减持、转制股份公司或进行清算。 迄今为止,除 Popolare di Sondrio 和 Banca Popolare di Bari 外,所有意大利合作银行都已适应新立法。

根据总检察长的说法,“欧盟法律既不强加也不排除规定上述门槛的国家立法 8 亿欧元的资产”,说明中写道。 事实上,该律师补充道,“为了保证意大利整个银行业的良好治理和稳定,特别是该成员国合作银行业的稳定,这种限制似乎是合理的”,关闭 事实上的 上诉人的过分行为。

2015年的改革还规定,在银行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情况下, 如果其中一名股东选择退出,他赎回股份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以确保银行的安全。 在这方面,欧盟律师指出,“欧洲立法者认为,确保对有关信贷机构采取适当审慎保护措施的公共利益高于打算获得其行为偿还的股东的私人利益”。

如前所述,总检察长的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传统上欧盟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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