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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单位联系”上的保险,我的

法官确定“与单位挂钩”的不是人寿保险,而是金融投资——这些产品有增税的风险——但阿尼亚缩小了趋势的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具体案例”。

最高法院在“单位联系”上的保险,我的

最高法院做出的耸人听闻的判决有可能在保险市场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裁定,投资连结产品——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产品——不是人寿保险,而是金融投资,因为它们不保证投资资本的回报。

这种区别的重要性确实很大,因为人寿保险保单在税收和继承方面享有区别对待,不能扣押或扣押。

但全国保险公司协会缩小了句子的范围,“不对人寿保险合同的分类采取立场 - 阅读说明 - 但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案例,其特征是信托公司所承担的角色” .

因此,在阿尼亚看来,“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没有任何结论对保险产品的内涵与金融内容的保单产生质疑”。

在负利率和低收益率时期,投连公司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如今它们占寿险市场的 30% 以上),即使它们过去已经引起了当局的质疑,正是因为它们离开了通过将投资风险转移给订户,从哲学保险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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