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对评级的依赖,“只能替代”使用评级机构,禁止已持有一家评级机构 5% 股权的人持有另一机构 5% 股权,对评级机构“故意侵权”的处罚或疏忽”。 这些是评级机构新监管方案中包含的要点,由欧洲内部市场专员米歇尔巴尼尔今天在斯特拉斯堡提出。 在现在将提交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审议的措施中,没有任何独立的欧洲机构的规定,也没有评级机构的监管机构的规定,同时“仍在讨论是否有可能进行临时在某些情况下暂停债务评估”,巴尼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简而言之,最期待的措施从最终文本中消失,而“周边”措施仍然存在。
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必须表态的其他要点是禁止同时控制多家评级机构和建立民事责任制度。 至于第一点,Barnier 解释说,持有一家机构 5% 股份的股东将无法购买或持有另一家机构超过 5% 的股份,而在另一方面,要求对这些机构实施制裁“在案件中故意侵权或疏忽”。
Barnier 说,正在考虑并“正在讨论”暂时中止对团结计划下的国家进行主权债务评估的假设。 尚未做出决定,也许它们会在稍后时间做出,但目前没有停止。 至于设立一个独立的机关,这个更没有考虑。
“这是我们研究过的提议,但它是关于快速行动的,”Barnier 解释说。 “一家代理公司的成本在300到500亿之间,我们没有。” 简而言之,现在没有时间和金钱朝这个方向前进。 “也许有一天它会被创造出来”,欧盟内部市场专员补充道,他在新闻发布会结束时宣布对标准普尔采取行动,标准普尔因技术错误发表声明,宣布可能下调法国的评级。 “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谈论内幕交易,但我会要求法律体系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