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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司的预付款协议:收入指南

税务局发布了一项规定,其中包含有关提前访问规范某些跨国交易税收处理程序的说明。

谁拥有在国外经营的公司,谁就可以与意大利税务机关签订预防性协议,提前规范一些跨国交易的税务处理。 税务局发布了一项规定,其中包含访问该程序的说明,由 国际化法令. 税务机关的指示也适用于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程序。

哪些公司可以参与

从事国际活动的公司可以签订预防性协议。 税务局公布以下名单:

1) 居住在意大利的公司根据所得税法具有此类资格,并且可以选择或共同:

– 符合 TUIR 第 7 条第 110 款中关于非居民公司的一项或多项条件;

– 拥有非居民主体的资产、资金或资本或参与非居民主体的资产、资金或资本;

– 已支付给非居民主体或从非居民主体那里收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收入成分;

– 通过在另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

– 符合 Tuir 第 166 条或第 166 条之二规定的条件(移居国外)。

2) 通过稳定的组织在本国境内开展或打算开展业务的非居民公司。

先前协议的中心运作

可以仅针对某些特定操作签署预防性协议。 其中,转让定价制度(即确定同一集团公司之间商品或服务所有权转让价格的程序)、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组成部分的支付或收取,以及收入的定义居住地转移时的退出或进入值。

特别是,“公司可以访问协议 - 税务机关解释 - 预先确定计算与海外居民公司的集团内交易正常价值的方法的矛盾定义(TUIR 第 110 条第 7 款)和定义规则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这些规则也是来自约定俗成的,涉及归属于居民公司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非居民主体在意大利的常设机构的利润”。

第二个领域涉及“向非居民主体支付或非居民主体接收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组成部分——继续该机构——”。 这些协议还可以将居住地转移时出境或入境价值的定义以及对配置位于该国领土内的常设机构的要求的存在性进行预防性评估作为对象”。

如何签订先前的协议

要访问该程序,您必须向税务局中央评估局的预先协议和国际争端办公室申请,罗马部分(Via Cristoforo Colombo 426)或米兰(Via Manin 25)。 申请可以提交给一个或另一个结构,必须在未加邮票的纸上起草,并通过挂号信转发并确认收到或直接交付给办公室。 根据提交的申请类型,收入条款规定了企业必须在申请中注明的所有数据(参见第 2.3 至 2.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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